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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139/2012-22372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2-08-29
文号: 云发改价〔2012〕1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2-2012-0002
有效性: 失效
关于核定云和县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吴婷婷  发布时间: 2021-08-23 1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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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幼儿园:

云和县教育局《关于报批崇头镇中心幼儿园等9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0〕23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各幼儿园办园实际,并考虑家长的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各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标准

类别

幼儿园名称

保教费(元/生.月)

代管费

(元/生.学期)

大、中班

小、托班

一类

崇头镇中心幼儿园

210

230

60

二类

石塘镇朱村幼儿园

150

170

60


三类

崇头镇黄源幼儿园

130

150

60

崇头镇云丰幼儿园

130

150

60

崇头镇大湾幼儿园

130

150

60

崇头镇沙铺幼儿园

130

150

60

赤石乡中心幼儿园

130

150

60

安溪乡中心幼儿园

130

150

60

雾溪乡中心幼儿园

130

150

60

二、幼儿园代管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的教育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为幼儿代付代管的费用。代管费主要用于春秋游门票和交通费、体检费、手工材料费等。幼儿园收取代管费,应实行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多退少不补。

三、伙食费是指幼儿在园期间的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期末向家长公布总收支账目,多退少补。

四、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按月收取保教费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

五、收费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收费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项目、标准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布,并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本通知自2012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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