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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403/2021-27762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云和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5-10
文号: 云教基〔2021〕12号
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云和中学招收分配生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 叶清  发布时间: 2021-07-06 16: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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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4〕25号)中关于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比例的意见,结合《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1〕1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教育局对《云和中学招收分配生办法》(云教基〔2014〕17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云和县第二中学、云和县第三中学、云和县梅源中学、云和县育英外国语实验学校。

二、分配生招生比例

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分配生人数占统招计划人数的比例。云和中学具体比例以市教育局文件为准。

三、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享有云和中学分配生政策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就读学校具有完整的初二、初三连续两年学习经历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要达到2A2P及以上。

3.分配生的分数,不低于全县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即分配生的学业考试成绩(文化成绩、体育成绩和其他分加的总和)必须不低于云和中学计划招生总人数后第50名的分数。

各初中学校要在高中招生录取前,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分配生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数计算公式:初中学校分配生数=(云和中学分配生指标总数/全县初中符合分配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总人数)×各初中学校符合分配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县教育局根据该计算公式,将分配生名额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五、分配生录取办法

1.分配生录取在普通生、特长生统录后进行。由县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分配人数从初中学校未被统录并符合招录条件的考生中,按总分3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录取:(1)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相加,成绩高者优先;(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A多者优先;(3)同类荣誉看级别,同类级别看次数;(4)班干部任职情况。

2.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总分3分别划定,然后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按总分3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学校存在分配生名额未被录完,则县教育局将此分配生名额转给其他学校录取,根据总分3从高分到低分全县统一录取,额满为止。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文件(云教基〔2014〕17号)同时作废。本办法由云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云和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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