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03/2021-2774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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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6 |
文号: | 云教人〔2021〕5号 |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努力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优秀教师向更高层次发展,形成骨干教师群的梯级结构,培养和造就一支名师队伍,经研究,特制定《云和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努力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优秀教师向更高层次发展,形成骨干教师群的梯级结构,培养和造就一支名师队伍,以适应新时期对教育的要求,根据《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委发〔2019〕38号)、《丽水市“绿谷名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丽教人〔2019〕8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种类
评选种类分为:县学科带头人、县德育带头人,县教坛新秀、县德育新秀,县教坛新苗、县德育新苗。
评选对象
本县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在职在岗教师。同一届评选中,每位教师只能参加一项评选。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担当,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活动,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教学业绩突出。
(三)爱生敬业,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成长的差异,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在学生及同行中具有良好的威信。
(四)参加评选的教师应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师德的表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1.从事第二职业、进行有偿补课的;
2.品行不良,有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3.凡在申报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评选具体条件
(一)县学科带头人
1.教龄满6年。
2.具有县教坛新秀、市教坛新苗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在教书育人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成效特别明显,学科教学在全县起示范带头作用。
3.近3年来本学科课题、论文论著、精品课程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平台交流、发表。
4.近3年来在本学科评优课、基本功、职业技能等竞赛活动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县级及以上的范围开设示范课、公开课2次及以上。
(二)县德育带头人
1.教龄满6年,现任学校德育工作岗位,累计从事学校德育工作5年以上,持有B证及以上的心育资格证。
2.具有县德育新秀、市德育新苗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德育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全县起示范带头作用。
3.近3年来德育课题、论文论著、精品课程或德育工作经验文章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平台交流、发表。
4.近3年在德育评优课、基本功、职业技能等竞赛活动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承担县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主题班会、队会等德育活动2次及以上。
(三)县教坛新秀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教龄在3年以上,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优秀。
2.近3年来参与的本学科课题、论文论著、精品课程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县级及以上平台交流、发表。
3.近3年来在本学科校级及以上的范围开设示范课、公开课2次及以上。
(四)县德育新秀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现任学校德育工作岗位,累计从事学校德育工作3年及以上,持有C证及以上的心育资格证。
2.近3年来参与的德育课题、德育论文论著、德育精品课程或德育工作经验文章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县级及以上平台交流、发表。
3.近3年来承担校级及以上德育示范课、公开课、主题班会、队会等德育活动2次及以上。
(五)县教坛新苗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教龄在1年及以上,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良好。
2.自觉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论文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交流、获奖或发表,或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校本课程编写。
3.承担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
(六)县德育新苗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热爱德育工作,持有心育资格证,从事学校德育工作1年以上,工作效果良好。
2.自觉撰写德育论文,论文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交流、获奖或发表,或参与校级及以上德育课题研究、德育校本课程编写。
3.承担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主题班会、队会、心理辅导课等德育活动。
五、评选程序
(一)报名推荐
各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骨干教师评选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在教师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
(二)学科考核
县教育局成立学科考核组,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课堂实践、教学实绩等。
1.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后按评选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下一阶段考核人选。
2.课堂实践、工作业绩考核后按评选计划人数1:1.2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评审认定
县教育局成立云和县骨干教师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在充分讨论评议学科考核组考核情况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表决,同意的票数须占总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获选。
六、奖励与管理
(一)县骨干教师享受《云和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规定的教学教研激励奖。同时对县级骨干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技术职务和推荐市级名优教师评选予以优先考虑。
(二)县学科带头人、县德育带头人每年必须参加考核,承担《云和县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职责。若示范作用发挥不明显、考核不合格,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次月停发教学教研激励奖。骨干教师退休、调离的,教学教研激励奖从退休、调离次月起停发。
(三)骨干教师每两年评一次。
七、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