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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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2654833/2021-28067     发布机构:云和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20 16: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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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5号)、《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丽财采〔202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意义

采购意向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防范廉政风险,打造阳光采购,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进步骤

云和县自2021年9月1日起全面推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单位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对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各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各单位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公告-公告管理-意见征询或公示-新增-采购意向公开公示。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按法定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且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意向,但通过网上服务市场实施的定点采购除外。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暂不纳入采购意向公开范畴。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单位为元)、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各预算单位可以根据预算编制情况,在采购意向公开时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情况。

五、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办理临时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以下简称临时确认书)采购的项目,以临时确认书批复金额为依据。

各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即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应当单独提前公开。对年中新增的采购项目以及需办理临时确认书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开。

采购意向公开后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做好已公开采购意向的咨询答复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发挥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的作用,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5号)

云和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财采[2021] 4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pdf

浙财采监〔2020〕5号.doc

浙财采监5号附件财库[2020]10号.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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