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03/2021-2764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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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文号: | 云教〔2021〕15号 |
为切实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机构办学行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我局决定面向社会选聘志愿者,担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专项监督员)。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负担,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评议为手段,以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优化教育环境为目标,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行风有明显好转,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二、专项监督员的组成和条件
专项监督员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主任和社会热心人士中选聘产生,并组成专项监督小组。
1.专项监督员须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在本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2.热心公益事业,自愿担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社会监督员;
3.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教育法治建设;熟悉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4.具备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法律、政策等知识,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三、专项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主动学习、基本掌握与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知识;
2.应邀参加云和县教育局组织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执法检查及监督活动,并能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
3.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向县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问题以及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并提供相关线索及证据;
4.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专项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1.聚焦资质、安全、内容、队伍等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重点内容开展监督,具体包括:
(1)办学场地、房屋建筑、设施设备等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2)“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下同)”或“无证有照”非法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课程培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存在可能造成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的虚假宣传,乱收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4)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考试”等不良行为;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组织、承办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及其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行为;
(5)存在违规为学生提供托管或家庭寄宿式辅导的行为;
(6)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上课,或者现场提供教师名册与实际上课教师不符的违规行为;
(7)聘请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违规行为。
2.聚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具体包括:
(1)在职教师在家里(含车库、柴间),或者出租房内组织进行违规有偿补课;
(2)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违规行为;
(3)在职教师以父母、子女、家属或亲朋好友名义办班,参与教学或管理并从中获利的违规行为;
(4)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5)在职教师为学生提供托管或家庭寄宿式辅导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6)其他以获利为目的的补课行为。
五、其他事项
1.专项监督员每期选聘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原则上一期三年,连任不超过两期。
2.专项监督员经选聘后,由县教育局颁发聘书,并通过云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云和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附件:云和县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社会监督员基本信息表
云和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