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03/2020-2760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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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06 |
文号: | 云教计〔2020〕60号 |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云和县教育局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资金管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和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6日
云和县教育局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资金管控管理办法(试行)
为确保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平稳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办学经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预防出现办学风险,根据《丽水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丽教计〔2014〕159 号)和《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8〕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云和县教育局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资金管控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
本办法中的民办学校指民办中小学及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校外民办培训机构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账户设立
民办学校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同时设立资金管控账户,该账户用于专门存放被管控资金,与学校其他性质的账户相分离,并仅依据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不能擅自动用账户资金。该资金管控账户纳入学校、银行、教育局三方共同管控管理。若因业务开展需要,要开设食堂、基建、工会等专用账户的,需报教育局备案。
三、资金管理
1.民办学校将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伙食费、代管费、保教费等收入和甲方拨付的财政性补助收入等全部归集到资金管控账户。
2.民办学校须在学期开学20天内完成收费、登账工作,并将本学期的收入统计表报送教育局。学校通过扫码支付等方式将收入直接存入资金管控账户,以少量现金方式收取的收入应在当天存入资金管控账户,银行协助学校做好收费统计工作。
3.资金管控账户大额资金对外支付时须经过教育局审批后,银行方可为民办学校办理支付手续。教育局可查询、监管该账户的资金余额和交易明细。
4.民办学校应在每年年底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的收入和支出预算报告,包括每年分几期列支,经学校内部决策机构审议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的预算报告和每期支出审核批复完毕后,需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设置监管账户管控条件,确保资金管控账户根据条件支付款项,并确保资金管控账户每期对外支付的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预算报告中的每期列支额度。超过额度的,未经教育局同意,银行不得办理转账业务和现金支取业务。
5.学校因收入增、减等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报告和每期支出数,须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通知学校和银行,才可列支。
四、风险预警
1.银行应分期向教育局通报资金管控账户中资金使用情况,如有必要,应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风险预警。
2.教育局接到风险预警,需立即组织人员对民办学校办学经费收支及使用方向等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如有必要,需通知银行立即冻结资金管控账户,并启动其他相关程序。
本通知自2020年12 月1 日起实施,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