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1-27550 | 主题分类: | 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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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0〕74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0〕2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单位干部职工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全员参保。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本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的参保引导工作,确保全员参保缴费。
二、引导行业参保。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所辖企业职工及个体工商户等人员积极参保缴费。
三、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附件3)、干部职工参保情况(附件4)通过钉钉报送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系人:叶秀,电话:5128112、624372)。其中,各单位需同时报送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保情况;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需同时报送园区所辖企业职工参保情况;县市场监管局需同时报送个体工商户参保情况。
四、参保缴费及咨询方式
(一)参保缴费方式
1.“浙丽保”扫码参保。使用支付宝等手机APP扫“浙丽保”缴费二维码,进行参保缴费;
参保缴费二维码
2.“浙里办”参保。通过手机APP“浙里办”进入医疗保障专区首页,选择“浙丽保”模块进行参保缴费;
3.手机短信参保。点击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发送的短信参保链接,进行参保缴费。
(二)政策咨询方式。拨打“浙丽保”全市统一咨询热线“2070333”,可咨询相关政策、缴费流程等事宜;服务时间:工作日8:30—22:30。
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2.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公开信
3.云和县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 员信息表
4.干部职工参保缴费情况统计表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