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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170/2021-27489 主题分类: 科技
发布机构: 县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1-06-29
文号: 云科〔2021〕1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5-2021-0001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科学技术局 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和县木制玩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吕丹  发布时间: 2021-06-29 09: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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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云和县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领办〔2020〕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7号)和《云和县木玩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云和县木制玩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木制玩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建设发展的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为上级专项激励资金、县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专项激励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可按规定统筹使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使用方式主要包括科技研发项目补助、科技政策奖励、创新项目贴息、科技研发团队(人才)引进等,也可用于本区域的科技研发支出,但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或人员工资、福利、奖励等。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资金引导、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云和县木制玩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专项资金管理,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范围和重点。由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人才办等部门协调配合,根据综合体的主管职责,分别履行主体责任,开展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内各创新载体的引进培育和项目建设扶持工作,拟定资金使用计划,并对使用绩效负责。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云和县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校地合作共建创新载体以及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机构,重点支持围绕综合体功能建设的创新载体、服务机构和有关企业。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围绕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方案、科技创新“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科技重点工作部署确定。

(一)重点研发项目。强化战略导向和目标引导,面向行业技术前沿,聚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县级重点研发项目优先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和产学研结合实施的项目。

(二)技术创新引导。引导社会资本和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木制玩具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并在本地转化。

(三)创新载体和人才。促进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及能力提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创新人才与团队创新活动,围绕综合体功能建设的木玩产业创新研究院、高质量人才发展平台、木玩文化创意交流与转化平台及木玩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1.创新开放合作。立足木制玩具企业,放眼创新,以开放促合作,支持涉及木制玩具产业关键技术开发、智能制造、集成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产业创新研究院(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研院所在我县设立木制玩具公共创新载体;支持木制玩具企业建立异地研发中心,不断提高产业的科技含量。

2.创新人才发展。营造鼓励创新氛围,支持高等院校落户我县实施智库建设,引进、培育、孵化木制玩具产业“高、精、尖、缺”人才;支持我县开展木玩创意设计大赛,鼓励云和木制玩具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在木制玩具产业中涉及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的政策按我县人才科技新政有关条款执行。

3.创新文化创意。加强木玩文化创意平台建设,支持与院校合作的木玩研发项目;支持各类木玩文化创意服务集聚,促进创意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

4.创新环境优化。推动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高效配置,支持为企业提供新产品开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科技金融、风险创投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产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检验检测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建设。

(四)其他涉及木玩创新服务产业综合体建设发展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九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申报、审核、审批、公示、拨付、评价”等程序进行规范管理,实行流程全公开。特殊情况下,报经云和县木玩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简化申报审批流程,直接进行申报、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十条 县科技局负责做好各项政策宣传工作,做好综合体及企业政策申报的服务工作。涉及到综合体政策内容的统一汇总上报县科技局,由县科技局牵头组织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报县财政局备案后发文兑现。涉及到其它部门相关政策的,按相关程序指导企业上报到各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按照我县现行扶持政策流程审核兑现。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享受同类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年初预算金额,确需追加的,按县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追加使用。

第十二条 企业提供的所有材料需合法、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交付的复印件都需要提供原件进行验证,由资料受理人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字确认,企业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第五章 监督与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组织实施项目,接受并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咨询、中期评估、验收及绩效评价,及时准确提供项目相关数据和资料。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严禁利用虚假票据、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套取资金。对违反规定使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进行处罚。并取消该企业今后在本政策执行期内相关扶持政策的申报资格,并追缴已拨付财政资金,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 凡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当年度有以下情况发生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发生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主观故意造成偷税,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5 万元以上的;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亩均绩效评价D 类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如遇相应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适用期限暂定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日之前的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兑现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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