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云和县经济商务局
行政执法区域:云和县
行政执法领域:经信系统、商务系统
一、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食盐专营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3.《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权责清单: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matter/list/showadmins.do?webId=97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云和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1。
附件1:云和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doc
三、执法科室
1.商贸科(服务电话:0578-5122408)
2.企业科(服务电话:0578-5121213)
四、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见附件2),云和县经济商务局在编执法人员名单.xlsx
五、执法辅助人员名单(见附件3),经商局执法辅助人员名单.xls
六、行政执法程序图
七、救济渠道
在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云和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4。云和县经济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九、监督投诉
1.投诉举报电话:0578-5133345
2.投诉举报地址:云和县车站路4号;邮编:323600。
十、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1.《云和县经济商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办法》,详见附件5。关于印发《云和县经济商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2.《云和县经济商务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云和县经济商务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办法》,详见附件6。关于印发《云和县经济商务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云和县经济商务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