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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云和县人力社保局  责任编辑:李沂蔓  发布时间:2021-06-18 09:06:4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修订)》(云政发〔2019〕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为:一档440元/月、二档540元/月、三档680元/月、四档850元/月。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