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修订)》(云政发〔2019〕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为:一档440元/月、二档540元/月、三档680元/月、四档850元/月。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