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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石乡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一辆,车辆统一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调度管理。
2.公务用车必须严格遵守《云和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障暂行办法》(云车改办〔2016〕5号)。
3.用车时,需规范登记《公务用车审批单》,详细登记用车预约、用车事由,用车要求,联系人等信息,《公务用车审批单》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出车。
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现象发生,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5.车辆不使用期间一律按规定停放点停放。
6.班子成员、街道干部一律不得自行使用和驾驶公车,违者后果自负。
7.公务用车驾驶员出车时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汽车行驶过程中的各种情况,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规停放、占道、便道等。要对车辆常检查、勤维护,以防零部件出现松动,导致漏油发生。
8.加强对车辆用油的管理,实行定车、定点、定卡加 油管理办法。公务用车加油卡主副卡分开,分别由办公室负责人和公务用车管理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