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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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云和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周嘉琪  发布时间:2021-05-08 15:38:52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97日至1015,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01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收到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逐条剖析成因,集中研讨措施,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

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并于2020127日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对照反馈问题,逐条分析研究,逐条制定措施,形成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做到责任到人、扛责上肩,确保每个问题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2021129日召开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了局党组在政治意识、法治政府建设、廉政教育等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产生根源,并开展了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深入剖析、认真反思的基础上,明确下步整改措施。

根据巡察反馈整改责任清单,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逐一进行研究分析,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各类问题整改彻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责任分工,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中层干部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1534个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共有28个问题完成整改,6个问题仍在整改中。在巡察整改过程中,批评教育4人次,谈话提醒11人次,书面检查7人次,新制定制度5项,修改完善制度7项,收回违规资金67982元,补缴工会会员会费4244元。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站位不够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不系统不深入。传达学习形式单一,理论中心组学习质量不高。如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违建别墅事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十九届四中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等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只作简单传达,未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现状进行专题分析、讨论。站在“大环保”的角度思考谋划工作不够,总结、提炼和宣传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特色、亮点经验不多,与生态环保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1129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就该问题进行了深刻检讨并作了表态发言二是制定《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传达学习了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等会议精神。同时,结合相关会议精神,召开全局干部务虚会,对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及2021年、“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等工作进行系统谋划;三是针对我局环境宣传的薄弱环节,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宣传措施,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亮点,相关信息被《中国环境报》、《丽水日报》、浙江电视台等媒体报导;四是探索“整体智治”。推进互联网+监管的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在阀门、滚漆企业安装规范化、智能化、高效化的“智慧环保”系统,实时在线监控企业污染状况。以解决危害公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建设环境健康信息化平台。

二、关于“对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认识不足,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风险隐患和漏洞。2013年以来,我县12起环境污染事件被浙江卫视《今日聚焦》、丽水电视台《每周聚焦》媒体曝光, 2017年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后还有2起被曝光。被丽水电视问政6件,均涉及污染排放不达标、环保设施不完备等问题,给全县生态形象带来负面影响”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上述12起媒体曝光环境污染事件开展“回头看”工作,经现场核实,均已通过加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关停等方式处置到位;二是202010月中旬以来,我局多次联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了《污染源调查报告》,并指导相关企业对雨污混接问题进行了整改;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制定印发了《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提高民众举报积极性,及时有效发现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四是2021129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就该问题进行了深刻检讨并作了表态发言。

三、关于“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短板与薄弱环节,防治成效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针对“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和监管有欠缺。云和县清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产生的固废囤积至巡察结束未处置,监管缺失。因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建设工作不力,2019年度列入市级综合考核的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建设的单项考核位列全市末位”的问题。

一是20201114日,云和县清源环境技术工程公司囤积产生的生化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完成清运;二是由塑洁(云和)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云和县小微企业危废贮存转运中心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项目建设已完工,并通过市级专家核查,目前企业正根据专家建议进行整改,完善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即可运营,可以有效破解我县小微企业危废处置难题;三是印发了《云和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正在组建专班,通过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破解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和监管有欠缺的问题;四是局长作书面检查,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二)针对“工业废水全收集全处理不到位。对需进行工业废水处理的企业底数不清,摸排不到位。全县木制玩具企业废水处理能力仍较弱,截至2020925日,与云和清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废水处理合同的木制玩具企业为133家,仅占全县木玩喷漆企业(243家)的54.73%。未签订合同的木制玩具企业除个别有废水处理能力外,有废水直接排放的现象”的问题。

一是20201214日,云和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通过上级验收,园区内62家涉水企业中,委49家托清源环境技术工程公司处置,13家自行处置;二是启动云和县级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将需进行工业废水处理的企业底数摸排列入招标文件中,现已进入招投标阶段,目前正在进行网上报名;三是对有喷漆废水产生的木制玩具企业进行摸排,已对24家签订了合同却无运输记录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要求企业必须全面收集喷漆废水,妥善贮存,定期清运处理,到2020年底,共收集3474吨喷漆废水,20211月收集了437吨。四是加强对企业工业废水处置的监督检查。202011月,我局对云和县富利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违规排放废水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10万,行政拘留1人;五是局长作书面检查,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三)针对“污水直排监管能力不足。对污水直排缺乏日常巡查检查,监督管理措施跟不上、能力不足,工业园区企业偷排、乱接现象时有发生,雨天污水直排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通过对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的创建,排查、规范企业内部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进一步完善园区内雨污管网,整顿企业雨污管网错接乱接现象;二是在河上村等雨水排放口设立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三是通过“双随机”、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巡查等方式共检查36家企业存在雨污混接行为,目前已责令整改到位;四是我局目前正在编制我县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招标文件,把企业废水、废气等排污监管能力纳入构建“人防+科技防”,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强化污水监管。

(四)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还存在问题。雾溪畲族乡石板桥村仍有村民在雾溪水库周边散养家禽、倾倒废弃香菇棒和建筑垃圾等现象,梅垄水库内垂钓、游泳等情况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统一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梳理形成《云和县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清单》,明确12个单位的45条职责,并函告各相关部门;二是20201229日上午,我局联合县执法局、雾溪乡对雾溪水库水库开展联合巡查,未发现周边散养家禽、倾倒废弃香菇棒、建筑垃圾及垂钓、游泳等现象,但发现库区部分隔离网存在破损问题,雾溪乡当场表示立即整改,并在今后加强巡查力度,防止出现类似情况;三是20201229日下午,我局联合县执法局、凤凰山街道对梅垄水库进行巡查,未发现垂钓现象,但发现个别人员在库区游泳,已现场阻止,并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县执法局今后将依法履职;四是完成雾溪水库的走航项目招投标,由省监测中心站实施无人机走航,对有机物全指标进行分析,摸清水源环境状况,并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一源一策”。完成雾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待批准,并根据县水利局关于调整备用水源地的意见,启动县备用水源调整的前期工作。

四、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还不够牢固,对人民群众信访投诉举报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针对“信访件办理不及时。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上多次出现超期办理的情况,如20191122日、24日关于“秸秆焚烧”、“云峰矿业有限公司”等投诉举报件超期办理,被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的问题。

一是20201231日,分管领导对信访平台责任人开展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该问题责任人作书面检查;三是该问题责任人对《信访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每日对信访平台交办情况进行查看,严格遵守信访办理时限。

(二)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以解决。群众因噪声、废气等污染问题向信访部门投诉举报较多,其中有关杨柳河工业园区异味问题反映最为强烈,20179月以来,金丰小区、九和小区及周边居民合计投诉179件(重复件6件),云和分局在现场执法后,大部分以“园区风向若向东时会有异味影响小区”为由答复,信访问题至今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的问题。

一是20208月,我局组织开展了阀门行业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改造提升行动,目前,全县17家蜡模阀门企业中已有16家企业完成静电除尘设施安装,1家已自行停产;二是倒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16家阀门企业已全部将生产原料中易产生臭味的氯化铵改为不易分解挥发的氯化铝,经改造提升后,近期未再接到相关杨柳河园区异味投诉信访举报件;三是我局积极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派遣专人对各个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四是投资150万元对阀门、滚漆企业安装监控设备实时对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在线监管。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招投标流程;五是2021129日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分管领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分别就该问题作自我批评。

(三)针对“信访牵头协调职责履行不到位。对牵涉多部门的环境信访问题,未从全县环境保护大局出发主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一些信访问题长期拖而不决。如2019530日以来群众就“云景高速公路高速应急抢险中心未审批进行沥青搅拌异味扰民”问题多次向信访部门举报,云和分局未主动牵头协调解决,而中央环保督查组202099日向我县交办此信访件后,只用三天即完成整改”的问题。

一是20211月份我局组织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对中央督察信访件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及销号验收工作。二是与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环境问题信访件,通过编办、司法、信访、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协调认定方式,明确各部门职责,依机制和实施方案协同推进;三是根据《云和县县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与各相关部门加强日常信息沟通,加强联动执法,形成合力;四是2021129日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就该问题进行了深刻检讨并作了表态发言。

五、关于“法治思维与法治意识不够强,与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有落差”问题的整改。

(一)针对“环评“未批先建”缺乏有效监管。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多发,2016年以来有21家企业因环评未批先建被处罚。环境污染被举报后仍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如云和县砂石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建成,群众就该公司噪声、扬尘等问题投诉举报,截至巡察撤点时该公司仍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问题。

一是针对21家企业立即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经梳理,截至2019年,其中4家已完成环评审批,12家企业已停产,5家企业根据目前的规定已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未办理环评的1家,为云和县砂石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通过原国土局拍得经营权,并经8部门联合踏勘选址,但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该公司部分用地性质为农用地,不符合环评条件,中介无法完成环评报告编制,故一直未向我局提交环评报告。业主已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环评报告,并承诺于4月底前提交审环评报告;二是进一步完善告知义务,将一次性告知单放到市场监管局窗口,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一并告知环保审批范围、程序及联系电话;三是在日常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未批建问题,许可科将做好环保相关服务工作;四是2021129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进行了深刻检讨并作表态发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许可科科长分别作了自我批评。

(二)针对“行政执法不会为、乱作为。行政处罚程序意识淡薄,2016-2017年有10起案件未经审批擅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依法正确履行权利告知程序,如2016-201820起案件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限制了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方式。部分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2016-20186起案件,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足以作为认定案情依据”的问题。

一是对相关案卷进行自查自纠,针对问题认真剖析原因;二是分管领导于1222日、25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学习会;三是局党组、局长及3名办案人员作书面检查,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四是制定了每周执法能力提升学习制度,由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学习水、气、土、固废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并由执法人员轮流分享学习心得;五是2021129日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进行了深刻检讨并作表态发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法制科工作人员分别作了自我批评。

(三)针对行政执法打折扣,存在选择性处罚。如2019年云和县海洋涂料厂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等4起案件,对法律规定应当处罚的事项进行选择性处罚,部分案件未对当事人的所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

一是2016年前发生的四起案件进行评查,并对2016年后查处的同类型案件进行检查,举一反三,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同时,局党组、局长及3名办案人员成分别作书面检查,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二是通过每周执法能力提升学习会组织全体办案人员认真学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办案人员法治思维与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与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三是认真做好法制审核工作,法制科严格对照《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评查标准》和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行政处罚案卷评审细则》开展案件审核工作,并做好审核意见反馈工作;四是1025日,安排1名执法人员赴河北石家庄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交叉执法检查;五是2021129日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进行了深刻检讨并作表态发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法制科工作人员分别作了自我批评。

(四)针对“行使自由裁量权较随意,执法不严格。抽查26起行政案件,大部分采取从轻处罚,其中10起案件以最低限额处罚,7起案件未收集对当事人可从轻或从重处罚等情节的证据,也未说明依据及理由,执法人员随意选择从轻或从重等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问题。

一是分管领导于20201229日,组织案件办理相关干部认真学习《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二是局党组、局长及3名办案人员分别作书面检查,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对在办理的6起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讨论中,将自由裁量作为审议重点,对于当事人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的,均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对申请进行审核;四是2021129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进行了深刻检讨并作表态发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法制科工作人员分别作了自我批评。

(五)针对后续监督不到位。如2017年云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违反“三同时”制度案等4起案件,在作出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后,未对被处罚单位违法行为是否改正或整改到位进行后续跟踪监督”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后续监督措施,在规定期限内由案件调查人员对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视频照片及文字记录等书面材料;二是对尚未结案的6起案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附卷;三是2021129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进行了深刻检讨并作表态发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法制科工作人员分别作了自我批评。

六、关于“推动机构改革有些缓慢,干部队伍建设与新时代生态环保工作不匹配”问题的整改。

(一)针对“干部培养使用力度不够。干部轮岗交流较少,混编混岗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114日、122日,党组书记及局长分别赴市生态环境局就局内设科室设置、执法队改革事宜进行沟通对接;二是制定出台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三是2021129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就该问题进行了深刻检讨并作了表态发言。

(二)针对“专业执法力量配备不足。机构改革后,明确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参公事业编制4名、事业编制9名,而目前实际在岗执法人员只有3名,其中1名为工勤人员,一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不足、执法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了《云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建议稿),锁定编制13名,已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待市局审批后实施;二是2021129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就该问题进行了深刻检讨并作了表态发言。

(三)针对“执法检查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专业执法力量缺失,正常执法检查较难开展。一些生态环境隐患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多次被上级暗访、各县交叉检查发现。如20209月市领导暗访交办木制玩具滚漆中心环保管理不到位、现场周边粉尘大,云海阀门等企业存在不正常使用废气治理设施等问题”的问题。

一是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改革进程,尽早将人员划转到位;二是通过企业微信群与入企服务宣传的模式加大对企业环保宣传力度,截止目前,已通过企业微信群宣传水、气、土、固废等污染防治法宣传工作,已实地对36家企业现场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提升企业环保意识。对1家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检查,助力企业稳步提升污染治理能力;三是利用在线监测平台对3家重点行业监督15次,暂未发现生态环境隐患。四是安排200万资金对滚漆中心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提高企业治污能力,从根源上解决粉尘污染问题。

七、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压实扎紧”问题的整改。

(一)针对“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2017年、2018年意识形态专题研究会中,班子成员未汇报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部分班子成员的2017-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中无意识形态内容;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中无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内容的具体分工,2019年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中未涉及意识形态内容”的问题。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书记专题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二是召开了第三、第四季度意识形态专题例会,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情况汇报,2020年班子成员已在个人述职报告里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在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班子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四是2021129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就该问题进行了深刻检讨并作了表态发言。

(二)针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重视不够。工作人员对舆情应对处置机制不熟悉,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工业园区空气、噪音、水污染等问题,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2021129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就该问题进行了深刻检讨并作了表态发言;二是112日邀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叶小平开展网络意识形态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以会代战,掌握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方法,坚守网络意识形态阵地;三是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方案,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责任分工,并召开第三、第四季度意识形态专题例会,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排查出我局易发舆情风险点10个;三是将今年新招录的2名干部加入网评员队伍,同时制定和完善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重大意识形态舆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意识形态提醒约谈制度》。

八、关于1.存在工作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现象。20181月,崇头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会上,行政许可科科长未及时提出项目附近河段为II类水质不能设排污口,导致项目进度受严重影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分管领导未及时了解评审会及项目情况,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及行政许可科科长进行约谈;二是22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就该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印发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提能力 、强担当、树形象”作风建设方案》,在全局开展作风教育,提升工作作风。

九、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所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针对2014-2015年四次招待中共支出酒水2449”的问题。

一是2021118日,相关人员对上述四次招待中的酒水支出2449元进行了清退;二是修订完善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公务接待制度》,并组织学习;三是局党组书记对负责上述4次公务接待的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二)针对2014年两次在万家惠超市以购买办公用纸为由违规套取资金共3033”的问题。

一是2021118日,相关人员对套取的3033元资金进行了清退;二是修订完善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学习;三是党组书记对违规套取资金的当事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十、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报销凭证未附明细清单,如2014-2019年印刷费、宣传费、线路租赁费、车辆修理费等合计7.08万元的报销均未附清单、合同等。大额支出未经集体研究讨论,如空气自动站设备11.08万元等多次大额支出未附集体讨论记录”的问题。

一是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二是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严格执行一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支出需附局班子会议纪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四是针对我局在自查自纠时发现的监测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2021 125日,相关人员对超标准发放的部分进行清退,共计42600元,局党组及具体经办人分别作书面检查。

(二)针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如2018年支付丽水市莲城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档案用品及档案服务费10.7万元,未进行网上询价或在“政采云”采购”的问题。

一是组织对《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学习;二是修订完善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学习;三是2021129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就该问题进行了深刻检讨并作了表态发言。

(三)针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应付重点工程指挥部10.6万元、应收鸿运酒家380元挂账18年以上,应收吴绅溶生育基金1.7万元挂账3年以上,上述往来款均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一是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吴绅溶生育基金1.7万元已于2021125日上缴云和县财政局国家金库云和县支库;三是202121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对鸿运酒家的380元往来款进行清理。四是应付重点工程指挥部的10.6万元款项,我局在与云和县财政局对口科室经建科对接的基础上,于20201230日,向经建科递交了关于要求核销这笔坏死账目的申请,经建科负责人根据云财预执〔20145号、云财预执〔20156号文件有关规定,表示此款项处理程序繁杂,不予受理该申请。20213月,我局向县纪委、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了咨询,鉴于该重点工程指挥部为当时设在城乡建设局的临时机构,此机构早已解散,无法归还债务,根据《云和县预算单位往来款清理暂行办法》《预算单位历史遗留往来款核销相关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已将此笔应付款上缴国库,予以核销。

(四)针对“四是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如2019年工会会员未按月工资收入0.5%向基层工会交纳会费。职工节假日慰问超标准发放,如2018年、2019年职工节假日慰问分别超支1.17万元、0.82万元”的问题。

一是补收2019年工会费4116元并缴入工会账户;二是根据2018年和2019年职工节假日慰问发放情况,于2021113日清退20182019年慰问超支部分11700元和8200元并缴入工会账户;三是进一步学习了丽水市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会费收支管理规定的通知》四是2020年工会费收支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同时对3位新进人员补收2020年工会费128并缴入工会账户五是局党组书记对工会主席进行了谈话提醒。

十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活动不严肃、不经常、不规范。支委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正常,2013-2017年,支委会、党员大会几乎未正常召开;2013年、2014年、2017年均未按规定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形式单一,以读文件、看电教片、传达上级精神为主,学习内容针对性和丰富性不够,与工作结合不紧密,党员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不高。主题党日活动主题不突出,20195月和8月连续2次在主题党日上开展趣味运动会。党课开展不规范,2013-2016年以学习文件和讲话形式代替上党课,且均未在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中体现”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122日召组织生活会,会上局党支部书记王锋就“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活动不严肃、不经常、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深刻检讨并表态;二是2021118日召开支委会,对1月份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进行部署,支委在会上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制定了2021年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四是2020112日、20201215日分别邀请县委宣讲团讲师叶小平、陈晓琴对我局党员干部进行专题授课。20201215日,党组书记廖海英、总工程师刘巍分别为全体党员干部上党课。2021121日,副局长项文平为全体党员干部上党课。

十二、关于“机关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014年度2名干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1名干部列为发展对象均未在支委会上讨论通过,且其中1名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未满1年就被列为发展对象; 201910月吸收预备党员时未按规定记录投票情况”的问题。

一是党组书记对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二是2021 22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书记就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作了深刻检讨;三是2021121日召开的主题党日上,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四是组织学习了《云和县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要点》《云和县发展党员责任(任务)清单》,严格按程序、按规定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二)针对“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不到位。未按时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20156月党支部委员改选未进行差额投票选举”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换届时间表与换届流程图,并将其列入党支部年度计划;二是2021121日召开的主题党日上,党支部书记王锋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换届流程图》,进一步加深对换届工作的了解。

(三)针对党建资料管理不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本记录混乱,2013年、2015年、2016年中均出现会议日期记录倒置现象。补台账资料现象较突出,2013-2019年规范化党支部台账中,部分志愿服务活动照片重复使用”的问题。

一是2021129日,党支部书记、宣传委员对党建资料管理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和教育,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已做好纸质记录收集归档;二是由党支部书记牵头,对2020年及20211月份的党支部会议记录进行了自查自纠,经查,会议记录完整,未发现会议日期记录倒置及补台账资料等问题;三是制定了党支部志愿服务年度计划,20211月已完成志愿服务一次。

十三、关于“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等干部人事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针对“股级干部选任程序不到位。干部选任程序较混乱,存在干部选任重要环节缺失、程序倒置问题,如2014年提任干部时未进行口头推荐,存在先公示再考察情况。公示期不足,如2018年提任股级干部时公示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的问题。

一是2021129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就该问题进行了深刻检讨并作了表态发言;二是组织全体干部专题学习《云和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三是制定了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并上墙。

(二)针对“干部人事制度落实不到位。回避制度执行不严格,如2018年提任办公室副主任时会议记录人为提任对象。党组会未对干部人事议题充分讨论决定,如2014年、2016年、2018提任股级干部时只召开一次党组会,动议调整、研究任免股级干部在一次会议中集中体现,未按规定分阶段分环节充分研究讨论;2020年党组会未集体研究讨论干部调出事宜”的问题。

一是2021129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就该问题进行了深刻检讨并作了表态发言;二是组织全局干部专题学习《云和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是具体经办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十四、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对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和审批重视不够,部分干部未填报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个别干部于20173月赴泰国旅游以请假条代替因私出国(境)审批”问题的整改。

一是分管领导对出入境证件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以请假条代替因私出国(境)审批的干部王锋作书面检查;二是要求2名未填报《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的干部进行补报,并进行口头批评;三是修订完善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并组织学习;四是落实办公室主任负责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

十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针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2013-2015年,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班子抓主体责任意识欠缺,“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班子成员纪实手册记录不全,个别党组成员把其他领导上党课内容记录为本人上专题党课记录”的问题。

一是2021129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就该问题进行了深刻检讨并作了表态发言;二是强化学习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20201230日组织全体干部集体学习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和《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三是12月中下旬开展了廉洁家访活动,通过领导带头走、带着问题主动走、收集意见建议的方式,深入了解全局干部的思想动态,发放倡议书36份,签订承诺书36份,收集到8条意见建议;四是202012月中旬全局开展了廉政风险点的自查评估,查找出廉政风险点84个,制定整改措施93条。

下一步,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狠下功夫,从思想根源上解决全局队伍作风、担当实干、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问题,将理论武装头脑作为局党组强化管党治党能力及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有力引擎来抓。通过学在经常,用在经常,不断增强全局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鉴别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是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的整改原则,按照高质量、高标准的整改要求,对已整改到位的,由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回头看”,督查整改成果;对阶段性整改到位的,由分管领导持续领办推进,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对尚未整改到位的,由局党组书记牵头督办,确保在时限内整改到位。

三是建章立制,持续用力。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以问题为指引,对现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制度存在漏洞的,发现一处,解决一处;制度运行不畅的,深挖原因,着力完善,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真正将整改成效转化运用为一套运转良好的制度体系,成为管权管人管事的有效抓手,带动全局干部工作作风转变,工作实效提升,推动生态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5526799(工作时间);单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梨园路40号,邮编:323600;电子邮箱:yhhbj@163.com。


                   中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党组

                       20214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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