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一、云和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云和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云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指定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处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受上级机关委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本级法院社团工作;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和案件督查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使用;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云和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县法院本级预算。没有下属单位。
二、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云和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上年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33890613.9元。
(二)关于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33890613.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480613.9元,占92.89%;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占0%;专户资金0元,占0%;上年结转2410000元,占7.11%。
(三)关于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33890613.9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29731471.7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8418.8元,卫生健康支出1165923.36元,住房保障支出1474800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647846.7元,占57.97%,日常公用支出2932767.2元,占8.66%,项目支出11310000元,占33.37%。
(四)关于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480613.9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480613.9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321471.7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8418.8元、卫生健康支出1165923.36元、住房保障支出1474800元。
(五)关于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480613.9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998787.71元,主要是2021年预算数中未包含司法改革绩效考核等,需年底追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27321471.74元,占86.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18418.8元,占4.82%;卫生健康支出(类)1165923.36元,占3.71%;住房保障支出(类)1474800元,占4.6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18111223.74元,主要用于法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7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设施的维护和破产案件管理等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853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及基础设施建设类的支出。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310248元,主要用于法院后勤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12279.2元,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06139.6元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65923.36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748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规定比例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580613.9元,其中:人员经费19647846.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32767.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6400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5548.47元,增长5.1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 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3600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部门来云开展公务活动的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公务用餐次数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2800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2800元,主要用于法院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法院仅保留执法车辆6辆,后经上级批准,新增加了执行执法及囚车共3辆,导致车辆运维经费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云和县人民法院机关本级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32767.2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36638.8元,下降10.29%,主要是年初预算人员比上年有所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云和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8979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4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41799.5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云和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云和县人民法院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单个预算项目资金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0000元。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法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规定比例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项):反映用于未归口管理开支的离退休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用于机关单位实施基本养老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司法救助等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