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19/2021-2630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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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
文号: | 云建设〔2021〕2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16-2021-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企业、外地驻云项目部: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以及《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现制订了《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以及《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是我县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县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 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省(市、县)及地方有关
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 创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云和县“仙宫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或“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六条 为了有效的与创建丽水市“红绿标杆工地”工作相衔接,申报丽水市“红绿标杆工地”应申报“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或“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面积(以建筑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面积为准,下同)2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6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10000平方米以上;
2.建安工程量在4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8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3.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筑安全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八条 申报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主承建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个周期内(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下同)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
(二)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该工程总工程量2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1个工地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
第九条 申报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已列入创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计划,且被确定为“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一)所报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二)所报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或受到丽水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三)未实行“智慧工地”建设的;
(四)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未实施分账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和银行代发制度的,或因有责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被各级建设或人力社保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凡计划申报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二个月内,向云和县建筑安全服务中心报送“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资料,经同意后列入管理。同时,由企业申请填写《云和县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程匾牌领取单》(附件三),经批准后,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接受社会监督。
“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 匾牌由县建设局统一制作。
创建计划资料包括:《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登记表》(附件四)、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创标报告、意外伤害保险办理证明、项目管理人员上岗证证件复印件。
创建计划资料统一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申报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企业应填写《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并在9月2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云和县建筑安全服务中心。
第十三条 申报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六)一篇介绍工地创建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七)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彩色照片要求: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各阶段和五小设施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十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 3 张反映安全状况彩色效果照片各一份;照片扫描在 A4 纸上(缺项的要有说明);能反映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其中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
(八)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九)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检查记录表(附件二);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程序:
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需为全过程创标,按照现场评审分占80%和资料评审分占20%计算综合分值计算。
(一)日常现场评审由云和县建筑安全服务中心执行,分为基础阶段(含安全台账)、主体阶段(含安全台账)、装饰装修阶段(含安全台账),分值分别占比20%、60%、20%。
(二)资料评审由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工地的资料进行评审。
(三)评审委员会: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现场评审情况和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年度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
(四)召开丽水市级现场会的工地,在综合分值上加10分;召开云和县级现场会的工地,在综合分值上加5分,按最高级别现场会为准,不重复加分;获得丽水市级建筑安全标杆工程的工地,在综合分值上加10分。
第十五条 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9月份。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六条 申报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十七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检查、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 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投诉,接受申报单位申诉,监督和申诉电话设在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十九条 对获得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给予奖励:获奖工地及其主(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名单一并发文公布表彰。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云和县建筑安全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创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的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和评审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工地的整体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
第二十一条 云和县建筑安全服务中心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工程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比较严重又未及时整改的,可实施摘牌处理。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 ,临时性摘牌原则上整改时间不超过10天。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的,终止参评县标化工地资格。
第二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一)发生第十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
(二)累计被临时性摘牌两次的。
(三)一次现场评审得分低于70分的项目,予以临时性摘牌处理,云和县建筑安全服务中心将随时组织复评,项目再次检评分仍低于80分的,予以永久性摘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每年的具体申报和评审要求,另行发文布置。
第二十四条 根据《进一步加快云和县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8〕145号)文件给予获得“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县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奖励。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争取奖励提高到20万元、10万元、3万元。
第二十五条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上报的项目数量情况,按照不超过在建工程的20%的标准,确定评选名额。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创建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登记表
工程名称 | 文明标化 目标 | 工程质量 目标 | |||||
工程地点 | 建筑面积 | 结构层次 | |||||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 项目总监 | 联系电话 | |||||
建设单位 | 基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施工企业 安全负责人 | 施工企业 技术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项目经理 | 资质 及编号 | 联系电话 | |||||
工地安全员 | 岗位证书 及编号 | 联系电话 | |||||
工程开工日期 | 计划主体 结顶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施工单位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是否列入文明标化管理 | 年 月 日 云和县建筑安全服务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领取单
企业名称(盖章) | |||
工程名称 | |||
工程详细地址 | |||
建筑面积 | 工程造价 | ||
开竣工时间 | 项目经理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自评情况 | |||
云和县建筑安全服务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
附件1
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组织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施工阶段评分结果由安全监督机构填写。
4.安全监督机构应对申报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 报 单 位 情 况
表一
主承建单位 | 企业名称 | (公章)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资质证书编号 |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法定代表人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 |||||||
项目经理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 专业类别 | 联系电话 | |||||||
企业一年内受过何种奖罚 | |||||||||
参建单位 | 企业名称 | (公章) |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资质证书编号 |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一年内受过何种奖罚 | |||||||||
监理 | 单位名称 | (公章) | |||||||
资质等级 | 项目总监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业主 | 单位名称 | (公章)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
工程地点 | |||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模 | 工程造价(万元)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施工阶段评分 | |||
申 报 理 由 | |||
注:可另加附页
云和县建筑安全服务中心综合评价: 公章 年 月 日 |
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2
云和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检查记录表(第 次检查)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模 | 工程造价(万元) | |||||
开工时间 | 形象进度 | |||||
临时摘牌 | 第 次 |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市场行为 | ||||||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 ||||||
安全生产状 况 | ||||||
文明施工状 况 | ||||||
综合评价意见 | ||||||
处理 意见 | 结果 反馈 | |||||
检 查 单位和 人 员 | 年 月 日 |
注:可另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