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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倡议书
作者:  来源: 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 朱梅丽  发布时间: 2021-04-13 10:35:46 浏览量:

全县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 22 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不做非法社会组织的"保护伞"。全县各社会组织要自觉遵守 《通知》要求,充分认识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成效作为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和会员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坚决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坚决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坚决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坚决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坚决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二、加强自身建设,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内部管理,引导会员单位及会员依法依规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树立社会组织良好形象。对违反《通知》要求的会员单位和会员要主动向云和县民政局提供线索,并依据章程和会员管理规定依规进行处理。要积极向会员单位和会员做好宣传工作,弘扬社会组织正气,传播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正能量。

三、提高防范意识,及时提供非法社会组织线索。鼓励社会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积极登陆“中国社会组 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核实相关社会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对发现的非法社会组织线索,请及时向云和县民政局(行政许可和社会组织管理科)举报。

附件:解读什么是非法组织,怎么识别非法组织?

举报电话∶ 0578-5121780/5128579

举报邮箱∶624116233@qq.com


解读:什么是非法组织,怎么识别非法组织?


1.什么是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县和其他国家、地县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2.非法社会组织迷惑社会公众的手法有哪些?

许多非法社会组织非常狡猾,绞尽脑汁用各种方式让人信任其“真实性”和“权威性”,总结起来一般有以下几种手法:

一是名称让人真假难辨。很多非法社会组织往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等名头,有的在名称上与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仅一字之差,网页宣传上抄袭合法社会组织的官网内容,社会公众难辨真假。

二是活动领域“蹭热点”。非法社会组织善于打“擦边球”,往往跟风“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热点,吸引眼球。

三是组织形式 “品种繁多”。非法社会组织有的以“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活动;有的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令人防不胜防。

四是包装宣传“高大上”。有些非法社会组织特意在党政机关办公地附近或附属场所租用办公场地,有的拉拢一些退休党政干部或社会名人“站台”、“代言”,有的找各种媒体为自己进行宣传“贴金”,用各种手法增加其“可信度”。

五是用合法外衣做掩护。有的非法社会组织千方百计“投靠”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下,变身为分支机构;有的与合法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有的想方设法成为事业单位的下设机构,鱼目混珠。

3.哪些非法社会组织被列为重点打击整治对象?

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4.通知对哪些单位和个人提出了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加大对与非法社会组织沆瀣一气的合法主体的处理力度。

二、党员干部: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主要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要增强甄别意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三、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

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公共设施和场馆的经营管理单位、住宅小县管理单位等,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场地或办公场地。

五、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

六、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

七、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和惩戒机制,提高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成本。

5.怎么识别非法社会组织?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事先通过如下方式查询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凡是在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中找不到的,就可能涉嫌非法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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