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云和县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民生信息 >脱贫攻坚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云和县关于推进粮油生产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08 信息来源:云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关于推进粮油生产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关于推进粮油生产若干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油产业,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油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根据《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提高粮油种植补助

1.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水稻连片面积达20亩(含2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350元的补助;对在粮食功能区外种植水稻连片面积达20亩(含2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

2.对全年种植油菜面积达5亩(含5亩)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

3.对连片种植或复种旱粮5-50亩(含5亩)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对连片种植或复种旱粮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面积达50亩(含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50元的补助。

4.对耕地复耕还粮连片 10 亩(含 10 亩)以上,粮食功能区内每亩补助1000元,粮食功能区外每亩补助900元。

5.为全面挖掘种粮潜力,传承梯田农耕文化,对于特殊规模种粮情况或“水稻+”等粮油农旅融合示范点,采取一事一议方法进行补助。

6.在享受垦造耕地后续耕种补助政策期间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的规模种植补助。

二、鼓励开展粮油种植专业化服务

对提供统一育秧、机插、机收、烘干和统防统治等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给予政策支持。服务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水稻集中育秧每亩补助 100 元、机械化插秧每亩补助 100元、病虫害统防统治(要求全程防治)每亩补助100元;粮油机收服务每亩补助100元、统一烘干服务每吨补助 100元。

三、继续执行金融保险倾斜政策

1.对种植粮食面积达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其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按照年息3%的标准给予贴息。

2.对参加稻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的生产主体,给予100%的保费补助。

四、严格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及“粮食订单”奖励政策

1.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现象。

2.执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储备稻谷的生产主体,早稻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

本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云和县关于推进粮油生产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