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和县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补助办法》(云民〔2020〕64号)文件精神,对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的五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运营补助。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结果,经局班子研究,决定补助白龙山街道沙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星级)5万元,白龙山街道箬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星级)15万元,雾溪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星级)15万元,石塘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星级)15万元,崇头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二星级)10万元,共60万元。请相关乡镇街道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0年度云和县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资金明细表 附件2:2020年度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等5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报告 附件1 附件2.doc 云和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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