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03/2021-30700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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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7 |
文号: | - |
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正确区分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防范发生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丽水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及《云和县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任务清单》(云委教〔2021〕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审核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其所开展的不能准确判断属于学科类或非学科类的项目。
二、审核依据
(一)主要政策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以及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
(二)学科类范围。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含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与社会等按照学科类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旨在通过培训提高学生学业水平,为学生考试升学服务的培训项目确认为学科类培训。
(三)非学科范围。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信息科技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以外,旨在通过培训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服务,按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三、审核流程
(一)自主申报。各培训机构向教育局提交书面鉴定申请,出具机构或单位办学资质佐证材料、鉴定项目课程内容。
(二)专家审核。由教育局牵头,学科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等参与的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核组,对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办学场所、课程内容、培训成效等相关情况;随机选取参训学生及家长,了解课程安排、培训内容等相关事项,出具鉴定结论,给出明确的“学科类”或“非学科类”结论。
四、其他要求
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其实施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审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一致。在培训项目审核确认结果未明确之前,申请机构不得按非学科类进行办学。
附件:1.云和县学科鉴定工作委员会
2.云和县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审核确认申请表
云和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