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1-3064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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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1〕6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1-2021-00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劳动模范是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关心和爱护劳动模范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根据我县实际,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落实劳动模范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劳动模范是指由中共云和县委、云和县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云和县劳动模范”和同等享受县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丽水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待遇问题按丽政办发〔2014〕104号文件执行。
二、云和县劳动模范的津贴
(一)县级劳动模范在退休时仍保持称号的,每月享受津贴150元。
(二)县级农业劳动模范年满60周岁无固定收入者,每月享受津贴200元。
县级劳动模范中被评为省、市级劳动模范的,按最高一档的标准计发津贴,不累计享受。
劳模津贴的列支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劳模津贴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解决。如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其主管单位解决。无主管单位或主管单位也无法解决以及无工作单位的,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劳模津贴在“离退休费”中列支;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农业劳动模范津贴由县级财政负责解决。
三、实行医疗费补助
县级劳动模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在按规定报销后,其余个人自负部分按40%给予补助。医疗补助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解决。
四、实行体检和疗休养
县级劳动模范一般每年由县总工会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医疗健康档案。县总工会不定期组织部分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到外地短期疗休养。
五、实行劳动模范特殊困难补助
对因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劳动模范,应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特殊困难补助。
六、因各种原因撤销劳动模范称号的,上述待遇从撤销称号之日起停止执行。
七、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