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1-30652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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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云和县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及管理办法》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为体现人民政府对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重视和关心,弘扬劳模精神,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县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的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章的第三十二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总体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由基层自下而上,严格标准,层层把关,认真审核,真正评选出具有典型意义和榜样作用的个人和集体。
三、主要任务
云和县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原则上每5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表彰县级模范集体2个,县劳动模范10名。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劳模评选的程序;二是明确劳模待遇;三是明确劳模管理的内容,该办法设:总则、评选、表彰奖励、待遇、管理、称号的取消,附则共6章20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劳模评选。明确了劳模评选的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办事机构;规定了劳模评选的届期时间、参评人员范围、劳动模范的基本条件、劳模评选的原则和必经程序。多年来,县总工会在进行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等具体工作中,根据上级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已逐步形成了一套工作程序,通过该《办法》予以明确。
(二)关于劳模待遇。建立县级劳动模范的津贴制度和医疗补助制度。对县级以上劳模,每年享受一次健康体检以及劳模疗休养等相关待遇。
(三)明确劳模管理。一是明确属地管理和各级工会组织具体管理的原则;二是明确了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三是明确了取消劳模称号的要件、程序。
五、保障措施
县级劳动模范的评选,由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负责,各系统、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明纪律,按规操作,把这次推荐评选县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工作认真做好。具体工作由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办公地点设在县总工会,联系电话:5135499)。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总工会
联系电话:5135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