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的
公 告
根据《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云政办发〔2018〕138号)、《关于调整2020年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云建设〔2020〕50号)和《关于公布2022年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云建设〔2021〕65号)》文件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向云和县住房保障和房屋服务中心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在保家庭年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17:00止。
新申请家庭:工作日。
二、申请方式:本次申请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时申请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对象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预申请(预申请提交即可,不必等待审核通过),线下申请前往住房保障中心领取、递交相关纸质材料。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特殊保障群体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初审合格并在单位公示7天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县住房保障中心。
三、申报地点:云和县住房保障和房屋服务中心(中山路121号)。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各类对象的申报条件须同时符合)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廉租住房对象)
1、户口条件: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中至少一人拥有四个街道范围常住居民户口满5年(含)以上,其他家庭成员迁入的须满一年;单独立户的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满45周岁,其中孤儿年满18周岁的、享受低保的和1-2级残疾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2、经济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24950元及以下;
申请家庭人均存款额度不得超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或参与投资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公司股东,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无汽车等。
3、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范围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不得拥有四个街道范围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或两套(处)合计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高于当年公布的住房面积标准;
4、其他规定条件。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居民家庭
1、户口条件: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中至少一人拥有四个街道范围常住居民户口满5年(含)以上,其他家庭成员迁入的须满一年;单独立户的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满45周岁,其中孤儿年满18周岁的、享受低保的和1-2级残疾的可不受年龄限制。
2、经济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46584元及以下;
申请家庭人均存款额度不得超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或参与投资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公司股东,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无汽车等。
3、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范围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不得拥有四个街道范围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或两套(处)合计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高于当年公布的住房面积标准。
4、其他规定条件。
(三)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1、户口条件:拥有本县户籍,户籍不在本县的须持有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2、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46584元及以下;
3、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范围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向人力社保部门领取高校毕业生就业租房补贴;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不得拥有四个街道范围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或两套(处)合计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高于当年公布的住房面积标准。
4、学历及时限: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四个街道范围工作,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60个月;
5、其它条件:在本地劳动关系稳定、有完备的劳动合同(聘任合同),自主创业的、需正常连续经营一年以上,且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无车或汽车初购价值不超过10万元等。
(四)外来务工人员(含县城区四个街道管辖范围以外的本县进城务工人员)
1、户口条件:拥有本县户籍,户籍不在本县的须持有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2、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46584元及以下;
3、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范围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不得拥有四个街道范围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或两套(处)合计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高于当年公布的住房面积标准。
4、其它条件: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任)合同,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无车或汽车初购价值不超过10万元等。
(五)环卫工人申请专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口条件:拥有本县户籍,户籍不在本县的须持有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连续从事一线道路清扫清运工作满2年,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46584元及以下;
4、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范围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5、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云和县环卫所通过招标确定的服务单位。
6、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交司机申请专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口条件:拥有本县户籍,户籍不在本县的须持有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我县连续从事一线公交工作满2年,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46584元及以下;
4、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范围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物流行业从业人员申请专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口条件:拥有本县户籍,户籍不在本县的须持有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我县连续从事物流工作满2年,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我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
3.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46584元及以下。
4.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四个街道范围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供材料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居民家庭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
2、申请人直系亲属(子女)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低保、1-2级残疾、孤寡老人军烈属、见义勇为者、市级以上劳模、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学生证、疾病治疗相关票据等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1套复印件及申请人2寸彩色照片1张。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云和县公安局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
2、申请人直系亲属(子女)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学历证明;
4、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5、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连续缴纳证明;
6、营业执照和正常连续经营一年及以上的纳税申报情况证明;
7、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高校毕业生就业租房补贴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低保、1-2级残疾、孤寡老人军烈属、见义勇为者、市级以上劳模、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学生证、疾病治疗相关票据、汽车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1套复印件及申请人2寸彩色照片1张。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云和县公安局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
2、申请人直系亲属(子女)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连续缴纳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低保、1-2级残疾、孤寡老人军烈属、见义勇为者、市级以上劳模、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学生证、疾病治疗相关票据、汽车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1套复印件及申请人2寸彩色照片1张。
(四)环卫工人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云和县公安局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
2、申请人直系亲属(子女)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1套复印件及申请人2寸彩色照片1张。
此类对象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初审、公示后报送。
(五)公交司机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云和县公安局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
2、申请人直系亲属(子女)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1套复印件及申请人2寸彩色照片1张。
此类对象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初审、公示后报送。
(六)物流行业从业人员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云和县公安局签发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
2、申请人直系亲属(子女)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1套复印件及申请人2寸彩色照片1张。
此类对象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初审、公示后报送。
七、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对瞒报、虚报家庭住房和收入状况的家庭,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