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649/2021-33256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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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为努力推进我县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进一步优化综合行政执法相关领域营商环境,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即通过在综合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水平,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形象,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助力营商环境改善。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核心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送审稿)》全篇分为“总体要求、告知承诺制的内涵、适用条件、适用程序 、工作要求”三大部,附件包括“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书、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流程图、适用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分为“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两部分。“工作目标”主要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水平、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维护公平秩序、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教育引导,坚持过罚相当、坚持诚实守信等四个原则。
第二部分主要包括“告知承诺制的内涵、适用条件、适用程序”。首先告知承诺制内涵是指是对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当事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建立的容错机制。其次阐明了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包括6个方面)和适用程序。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是从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执法能力、把握适用范围,综合裁量处置、严格规范程序,强化全过程记录、突出普法宣教,营造浓厚氛围等四方面阐述。
附件制作了“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书”的模板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流程图”,是明确了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清单。
解读机关: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