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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374/2021-30850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1-09-16
文号: 云水〔2021〕138号
关于云和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大坪安置小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 云和  责任编辑: 廖晶晶  发布时间: 2021-12-17 11: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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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晟世景大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批复<云和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大坪安置小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云和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大坪安置小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和县城中心城区的西南部,处于中心城区城南片区向南发展的主导方向上,且紧邻白龙山,北面长深高速由东至西穿越而过,西为龙丽温高速,南毗芝畈村。本项目场地平面呈现椭圆型,为丘陵地貌,东西两端为两个小山包,中间为山间坳地,海拔在152—190 米之间。土地特征大部分为山坡地,局部分布有田地、桔园等。本项目总用地 68416 平方米(102.6 亩),分两期建设,本次设计的一期用地面积 46717 平方米,总面积为 114597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 8354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31052 平方米,共764 户。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等,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工程挖方总量37.05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填方总量6.30万m3,其中绿化用土0.70万m3,一般土石方5.60万m3。借方总量4.01万m3,其中绿化用土0.70 万m3,一般土石方3.31万m3。工程借方优先从周边其他工程调入,不足的再从合法供应商处采购解决。余(弃)方总量34.76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工程余方全部运至云和县低丘缓坡沙溪区块高胥村移民湾地块土石方平整工程回填利用。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4.6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30%。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按建设规划和控制性原则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即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II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1)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

防治面积4.67hm2,包括项目区内建筑物工程、道路广场、绿化工程等建设区。本区采取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截水沟、排水沟、雨水排水措施、绿化覆土措施、绿化措施、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措施、建构筑物基础施工防治措施、洗车平台措施、施工管理及水土保持要求等。

2)II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防治面积 0.12hm2,包括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料场等施工临时设施布设区,均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列。本区采取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临时堆料场防治措施、其它临时设施防治措施等。

临时措施:临时堆料场砖砌墙25m3。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地段、内容和方法。

九、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共计618.16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522.6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9.6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20.45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8.01万元,监测措施24.24万元,独立费用39.3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6.40万元),基本预备费2.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74万元。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云和县水利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建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下阶段设计时,优化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期间防汛措施。

(四)应当项目开工前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并按季度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告监测成果。

(五)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报告。

(六)项目开工前,及时到云和县水利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并足额缴纳补偿费。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自主验收,并向云和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情况。

十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云和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云和县水利局做好衔接。

云和县水利局

2021年9月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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