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1-30510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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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经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云和县人民政府根据《云和县县级重要水域名录划定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了《关于公布云和县县级重要水域名录的公告》。为做好政府文件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1日,《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水域保护工作要坚持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占补平衡的原则,并明确了七类水域为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2020年10月,省水利厅下发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县级负责公布的重要水域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在2021年4月底前确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公布。
我省原来在2009年要求各地开展过一次重要水域的划定工作,我县也对县本级的重要水域进行了划定和公布,但这次重要水域的划定标准和原来的规定已有所不同,所以需要重新划定。
二、《报告》起草主要过程和主要依据
(一)起草过程
2020年10月份,省水利厅发文要求各地在已开展的水域调查基础上,组织重要水域划定和名录公布工作,县级负责公布的重要水域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确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公布。2021年4月,编制单位通过外业测量、图上作业、现场复核等阶并结合原有水域调查基础资料,完成《报告(初稿)》。2021年4月,通过上门对接、电话沟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形成《报告(送审稿)》。
2021年4月21日,召开《报告》评审会,邀请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就报告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根据评审会要求在5月修改完成了《报告》(报批稿)。
8月12日-8月18日,我局发文向县府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云街道、元和街道、白龙山街道、凤凰山街道、崇头镇、石塘镇、紧水滩镇、雾溪乡、安溪乡、赤石乡、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县瓯上旅业投资有限公司征求意见,未收到不同意见;8月12-8月20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不同意见。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5号);
2.《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通知》(浙水河湖[2020]6号);
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12号)。
(三)省、市级已划定重要水域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已划定云和县辖区内的紧水滩水库水域为重要水域。丽水市人民政府已划定石塘水库、雾溪水库水域及云和县辖区内的玉溪水库、靛青山水库(跨行政区域)水域为重要水域。
(四)本公告划定主要内容
根据《办法》要求,本次划定县级重要水域2类、21个。其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要水域6处,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15处。
1.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域。
本次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要水域6处。具体为:
①雾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域,包括雾溪流域金源头至雾溪水库库尾及雾溪水库水域。
②石塘镇石塘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域,包括石塘坑云和莲都交界处至楼梯步水库库尾及楼梯步水库水域。
③赤石乡赤石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域,包括碗窑坑源头至碗窑口山塘库尾及碗窑口山塘水域。
④安溪乡安溪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域,包括安溪源头至佛仁殿山塘库尾及佛仁殿山塘水域。
⑤崇头镇崇头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域,包括沈坑门坑源头至崇头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
⑥紧水滩镇紧水滩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域,包括小牛坑源头至紧水滩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
2.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
本次划定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15处为重要水域。具体为:
元和街道泗洲堂水库、龙头坑水库;
凤凰山街道梅垄水库;
崇头镇金坑口水库、练公坪水库、月湾水库、锯板坑水库;
石塘镇楼梯步水库、横山头水库、大坑水库、里山坑水库;
紧水滩镇十八湾水库、三望潭水库、金竹垄水库;
赤石乡百廿步水库。
其余的大中型水库及跨县的小(1)型靛青山水库分别由省、市级人民政府部门公布。
三、关键词解释
重要水域:是指实行特别保护的水域,共有七类:一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域;二是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三是蓄滞洪区;四是省级、市级河道以及其他行洪排涝骨干河道;五是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六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七是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的水域。
四、新旧政策的不同
2009年划定的重要水域,根据的是《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重要水域划定后的管理要求是: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重要水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占用重要水域;确需占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所在地水域保护规划的要求和被占用水域的面积、水量和功能,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也可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本次划定重要水域,根据的是《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重要水域划定后的管理要求是: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重要水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占用重要水域;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占用重要水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两个政策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本次不能采取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的方式进行补偿。
五、解读机关
《公告》由云和县水利局负责解读。
咨询电话:0578-5121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