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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图书馆章程
索引号:002655342/2021-29794     发布机构:县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1-10-08 10: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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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云和县图书馆,住所为云和县公园路100号

第三条  云和县图书馆是经委编办批准,由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云和县图书馆开办资金柒佰壹拾伍万元,由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出资。

第五条   云和县图书馆宗旨:通过系统收集、保存、组织和利用文献信息,实现传播知识、传承文明、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教育的社会功能,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致力于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推进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第六条 云和县图书馆业务范围:开展文献的采编与储藏管理,进行文献资料借阅,提供信息参考服务,举办各类读者文化活动,开发和传承地方文化,推广阅读,促进文明。

第七条 云和县图书馆行业主管部门为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八条  云和县图书馆登记管理机关为云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云和县图书馆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云和县图书馆“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  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权利:

(一)提出云和县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云和县图书馆党组织负责人、馆长、副馆长

(三)审核云和县图书馆章程草案;

(四)监督云和县图书馆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考核云和县图书馆日常业务和党建等工作开展情况;

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义务:

(一)支持云和县图书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云和县图书馆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云和县图书馆提供稳定增长的办馆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馆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云和县图书馆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云和县图书馆发展;

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云和县图书馆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云和县图书馆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云和县图书馆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第十二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云和县图书馆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云和县图书馆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云和县图书馆宗旨,维护云和县图书馆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云和县图书馆党组织是党的基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四条  云和县图书馆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云和县图书馆党组织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五条  云和县图书馆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机制,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 云和县图书馆党组织党员大会是党组织的议事决策机构。云和县图书馆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组织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组织内通报,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十七条  云和县图书馆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云和县图书馆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 云和县图书馆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是党组织工作第一责任人。云和县图书馆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九条  云和县图书馆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  云和县图书馆设馆长1名,副馆长3名。馆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馆长协助馆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云和县图书建立馆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举办方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制订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修订完善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二)审订年度文献资源采购计划,审核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三)审批大宗文献资源采购项目,审批重大项目开支;

(四)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馆内业务机构的设立,调整人员配备;

(五)审定全馆人员的考核,奖惩;

(六)商定图书馆建设发展,及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馆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馆长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云和县图书馆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二)馆长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三)馆长办公会议由馆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三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 云和县图书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第二十  云和县图书按规定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十  云和县图书馆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云和县图书馆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云和县图书馆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  职工大会定期举行,由负责人召集,超过三分之二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云和县图书馆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馆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次)云和县图书馆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云和县图书馆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云和县图书馆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七)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第二十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云和县图书馆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十  云和县图书馆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  云和县图书馆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  云和县图书馆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  云和县图书馆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  云和县图书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  云和县图书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云和县图书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云和县图书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 云和县图书馆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  云和县图书馆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制定】修改

第三十  云和县图书馆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馆长办公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五)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  云和县图书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四十 云和县图书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四十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  云和县图书馆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  本章程是云和县图书馆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云和县图书馆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云和县图书馆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  本章程由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责解释。

第四十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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