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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
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云和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作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28 10:34:04 信息来源:云和

各中小学、幼儿园、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云和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作量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云和县教育局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作量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促进全县教育资源合理有效配置,规范和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量,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浙江省编委办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61号)、《中共云和县委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委发〔2019〕3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专任教师周任课时数

(一)小学

1.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周总任课时数达到14—16节并任1个班的班主任工作。

2.信息、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周总任课时数达到16—18节并任1个班的班主任工作。

(二)初中

1.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教师周总任课时数达到10—12节并任1个班的班主任工作。

2.信息、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周总任课时数达到14—16节并任1个班的班主任工作。

(三)其他说明

1.跨年级或跨学科任课的教师,可根据各校实际情况酌减1—2节课时工作量。

2.每位专任教师除承担规定的任课工作量外,还应承担运动队、课间操、兴趣小组、早读、晚自习、放学后托管、网络维护等管理指导工作。

3.未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适当增加课时量或其他管理指导工作。

4.班级学生人数达到规定班额的专任教师周任课时数执行以上标准。学生人数未达规定班额的,任课教师的工作量要适当增加。

二、中层以上干部周兼任课时数

按照《云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中层机构设置的通知》(云教人〔2014〕6号)规定职数配备中层以上干部的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周兼任课时数执行以下标准;超职数配备的学校,应增加周兼任课时数。

(一)30个班及以上学校规模的,校长周兼任课时数达到专任教师周任课时数的1/3;30个班以下学校规模的,校长周兼任课时数达到专任教师周任课时数的1/2。

(二)30个班及以上学校规模的,副校长周兼任课时数达到专任教师周任课时数的1/2;30个班以下学校规模的,副校长周兼任课时数达到专任教师周任课时数的2/3。

(三)中层干部可根据各校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周课时工作量,但不得少于本学科2/3课时量。

三、保障措施

(一)各校于每年9月15日前将本校教师周任课工作量情况(包括姓名、年级、班级、学科、节数等)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二)各校将工作量考核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并将工作量补贴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工作量部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按教职工实际工作量与标准工作量的比值分配。

(三)我局根据本意见在教师调配时对各校学科教师的需求进行有效控制。

(四)我局将对各校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此项督查成绩列入对学校、校长的考核成绩。对个别学校不按规定安排工作量,不但对学校年度考核进行扣分,而且在第二学年教师编制核定数时给予相应扣减。

本意见自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