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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人员调整和岗位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调解仲裁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
一、聘任姜轸同志为云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聘任期为三年(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在聘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再履行仲裁员职责的,视为自然解聘,不再另行发文;
二、对云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邱荣宴同志予以解聘。
云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