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606/2021-29882 | 主题分类: | 公安 |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文号: | 云公通〔2021〕58号 |
为切实加强对我局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工作,保障枪支安全和依法使用,经研究,决定对我局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
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定期听取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情况,研究解决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一)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邱发强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副主任:叶亚飞 局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周仁礼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赖建平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邱寒冰 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委 员:魏雪峰 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
宋乐 政治处副主任
蓝李俊 法制大队大队长
卢翔 治安大队教导员
肖剑锋 警务保障室主任
秦 雷 巡特警大队大队长
(二)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治安警察大队,卢翔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吴应杰。
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面掌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配备情况、配枪人员及枪支保管、使用等情况;经常分析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制定相关工作规定的意见;经常组织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向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建议;承担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一)纪检监察负责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过程中构成违法违纪的案事件进行调查。
(二)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对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日常保管公务用枪行为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政治处负责会同配枪部门审查配枪民警条件、评定持枪资格等级,持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配枪民警训练、考核。
(四)治安警察大队负责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配枪部门公务用枪日常管理工作,审核配备公务用枪限额,组织加载电子枪证、制作持枪证,电子枪证年度审验,组织销毁报废公务用枪,维护《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
(五)法制大队参与研究制定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范性文件,参与违反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枪支佩带使用规范案事件的调查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警务保障室负责编制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组织购置、调拨、维修枪支等勤务保障工作,组织建设枪支弹药库(室),购置枪支弹药专用保险柜,审核报废公务用枪。
(七)巡特警大队协助政治处对民警开展日常武器训练,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枪支使用能力。
云和县公安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