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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和暔山医院医疗广告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 朱梅丽  发布时间: 2021-01-29 09:59:38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6号)的要求,现将云和暔山医院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云)医广【2021】]第01-29-001号)公示如下:

 详情见:附件1。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5日内向云和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反映,联系电话:5528160。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29日

 

附件1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云和暔山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77648051533112517D2112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兰风林

身份证号

332521197409165337

医疗机构地址

云和县中山路5号

所有制形式

股份制

医疗机构类别

骨科医院

诊疗科目

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中医科;骨伤科专业******

床位数

30张

接诊时间

全天

联系电话

0578-5126789

广告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广播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云卫受第(2021)001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 2021年1月29 日起,至2022 年1月28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  云 )医广【2021  】第 01 - 29  - 001 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2021 年1月29日  

 

(背  面)

注  意  事  项

 

1.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正文内容皆为打印,手写无效。

2.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媒介或广告刊播代理单位联系广告刊播事宜。

3.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广告成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保持一致。

4.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足以辨认。

5.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6.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7.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编号内容依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医广【批准年份】第(批准月份)-(批准日)-(批准顺序)号。如浙江省2007年1月30日批准的第10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应标为:(浙)医广【2007】第01-30-10号。

8.本广告审查证明公示网址:云和县政府网

审查机关联系方式:0578-552816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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