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办件D2ZJ202009040013
(一)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沙溪村实用菌基地厂房后的木粉加工小作坊,属于云和县低小散企业整治范围内,目前尚未整治到位,但仍在继续生产,粉尘、噪声扰民。
2.云和镇下城门边的木片加工小作坊,噪声、粉尘扰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1.“沙溪村实用菌基地”属于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在食用菌生产季节加工食用菌木粉,空闲季节加工与食用菌无关的其他木粉。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并未纳入云和县“低小散”整治范围;经云和县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厂界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昼间)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
2.“林象林木片加工点”现场违章搭建简易棚,棚内有木料、三轮车等,无生产设备;经询问周边住户及林象林本人证实,林象林曾经在此处加工点进行木片加工。
(三)处理整改情况
1.云和县兴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木粉加工点:针对云和县兴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改变备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用途的行为,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已完成整改,恢复原备案用途;针对云和县兴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木粉加工点噪声、粉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的行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下发《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已完成整改。
2.浮云街道象山村林象林木片加工点:当场告知林象林,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建设木片加工点,属于非法加工点,必须取缔;对于违章搭建的简易棚,现场立即予以拆除。已完成整改。
(四)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同意销号。
二、交办件D2ZJ202009080043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云景高速公路上云和到景宁的分道处,高速应急抢险中心,未经审批进行沥青搅拌,异味扰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未经审批进行沥青搅拌”问题。经核实,情况不属实。高速公路应急抢险中心由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同意建设,2014年开工,2015年7月投入使用。2016年11月,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云景一级公路改高速公路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验收内容未包含高速公路应急抢险中心,2018年通过县发改局立项备案。2019年11月,交工公司委托编制《丽水高速公路应急抢险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并通过专家评审。2020年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出具丽水高速公路应急抢险中心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一期”)的审批意见(云环审〔2020〕26号),完成项目一期环评审批手续。9月5日,项目一期通过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于9月7日在网上公示。
2.关于“异味扰民”问题。经核实,部分属实。高速公路应急抢险中心沥青拌合楼距离周边最近村庄为箬寮村、大坪村和程宅村(其中箬寮村303m,位于西偏北处;大坪村513m,位于东偏北处;程宅村307m,位于西处),沥青拌合楼处全年主导风向北风和东北风(三个村庄均不处于沥青拌合楼下风向口)。2020年9月9日-10日,经浙江齐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沥青拌合楼排气筒的臭气、沥青烟排放浓度分别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四周臭气排放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项目周边居民点的臭气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另经查实,高速公路应急抢险中心西侧存在一个通往农村道路的车行出口作为施工便道,出于节约成本、方便运输考虑,当附近的公路路面养护、修复项目沥青混合料供应不足时,应急抢险中心沥青拌和站利用此便道运输供应沥青混合料。装载沥青混合料的运输车辆横穿村庄时车速较慢,沥青散发气味对村庄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处理整改情况
9月9日,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责令交工公司对抢险中心西侧通往农村公路的出口进行封闭,杜绝沥青运输车辆通行,消除对沿途村庄居民造成的影响;加强应急抢险中心环境管理,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上加盖多层棉布,减少运输途中气味溢出,确保废气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9月10日,调查组到现场核查,该公司已完成整改,采用钢制护栏硬隔离形式封闭了通往农村公路的出口,车辆不能通行;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已加盖多层棉布。
(四)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同意销号。
三、交办件D2ZJ202009280027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丽水市云和县石塘镇双港水电站,将河水从石塘坑村改到双港村,导致石塘坑村没有河水,影响村民生活,要求恢复石塘坑河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双港水电站将河水从石塘坑村改到双港村”的情况属实。双港三级电站厂房位于双港村,已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引石塘坑支流水资源发电,厂房发电尾水流入玉溪水库,电站厂房与取水口不在一条河流上,无厂坝间河道,存在引水改道的情况。
2.关于“导致石塘坑村没有河水,影响村民生活”的情况部分属实。石塘坑村村民饮用水来源于双港三级电站取水口上游的楼梯步水库,电站取水不会影响村民饮用水。季节性缺水时段电站均会停止生产发电,以保证农田灌溉和生产需要。2018年12月6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文件,全面部署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云和县积极响应,认真部署,于2019年初启动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对全县小水电的运行进行全面自查。并委托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编制《云和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云和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将双港三级电站列为整改类,并核定生态流量为0.021 m3/s,能满足河道的生态需水量。2019年9月,双港三级电站根据当时技术标准安装了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泄流管前端安装流量调节阀虽然符合当时的技术标准,但随着国家对生态河道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已明确新安装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不能在泄流管中安装调节阀。
(三)处理整改情况
9月30日对双港三级电站泄放设施加装的流量调节阀进行拆除,并对流量泄放设施前端的杂物,进行了及时的清理。
(四)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同意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