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土征〔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浙土字(331125)A[2020]-000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云和县2020年度计划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云和县安溪乡后塘农旅融合项目(二期)工程,土地用途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安溪畲族乡安溪村(原上村村)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5472公顷,其中园地0.1099公顷,林地0.4373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云政发〔2020〕018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
五、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25)A[2020]-000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云和县安溪畲族乡2020年01-03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联系电话:0578-5523031 监督电话:0578-5523053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