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云和县水利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云和县水利局联系(地址:新华街110号,邮编:323600,电话:5121583,电子邮箱:yhslj2008@126.com)。
一、概述
2017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增强水利工作透明度,构建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健全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全面开展透明行政,有力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强化组织领导。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后成立和调整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水利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从年度预算中安排了部分经费用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工作机制。多次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各责任科室,研究信息公开内容,提出预见性问题,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立足点。同时,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依申请公开受理点,配备兼职工作人员1名,确保了水利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制度建设。在工作机制和制度、载体建设方面,我局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方位发布和公开政府信息。一是严格执行《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云和县水利局电子政务工作制度》等六项制度,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制度明确规定做到“四公开”、“四不准”、“两坚持”,即:公开政策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结果;不准违反政策规定,不准推诿扯皮,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吃、拿、卡、要;坚持严格监督机制,坚持严格奖惩制度。二是制定出台了《云和县水利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有关要求。三是突出抓好公文制发过程的各项工作。在拟稿单上明确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在“主动公开”文件中注明“此件公开发布”,并根据公开属性,在20日内按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同步发布,并建好台账。四是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网站的各类信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水利局网站、官方微博等公开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在水利局网站上开辟了云和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快速通道、公告栏和意见箱,并提供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格下载。五是认真做好各类报表报送工作。按季度做好信息统计和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及时上报季报表和年度报告。同时,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七周年系列活动,按时报送活动相关材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局精心编制、修改目录和指南,明确了编制目的、入编范围、目录更新、目录索引、公开目录等事项,将部门机构职责、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行政流程以及联系方式等全部列入公开目录,尤其是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等,尽可能在信息形成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在处理信息公开和保密关系时,切实做好既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将应公开的信息全面公开,又做到严格遵循保密制度,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同时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对拟主动公开的信息,由科室整理、经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开;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及时商请县保密局审定。
2017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县水利局门户网站(已停止使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网站、腾讯微博和大厅公告栏等载体,全面、及时、主动公开和更新各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云和县水利局政府各类信息180余条,在县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50条,同时利用云和电视台、《云和日报》、云和新闻网等媒体对本系统的工作做了大量的宣传和报道,进一步扩大了政府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同时,认真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人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批准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公布了办公时间、地址、受理程序等,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申请人可通过当场申请、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三种方式进行申请。信息公开主要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本年度目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向公众收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收到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没有收到各类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我局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去的了一些成绩。但离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氛围不够浓,部分工作人员的意识有待提高,相关的培训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解和参与还不够深,需要加大宣传和普及力度;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等还不够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环境信息的梳理,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推进公文目录备案和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把公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编入信息公开目录。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宣传力度。以禁渔期、“世界水日”等为有利契机,在宣传渔业、水利法规政策的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告知公众相关的沟通渠道和程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提高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通过学习会、印发手册、发送短信等形式,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三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继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做好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维护,同时完善水利网的互动平台,建立与群众直接对话的“渠道”,及时解决公众咨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信息,力求拓宽公开渠道,提高获取便捷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表附后)
无
附表: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0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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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