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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云和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 李向阳  发布时间: 2020-09-22 15:40:01 浏览量: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我局代拟了《云和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至9月30日。 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lj0578@126.com 

2.传真:5120772 

3.邮件地址:云和县城北路6号云和县发改局(城镇和信用建设科),联系电话:5120345。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2日

云和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一  总 则 

1. 编制目的 

2. 编制依据 

3. 适用范围 

4. 工作原则 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1. 领导机构 

2. 日常管理机构 

  三  事件分级  

1. 重大事件(Ⅰ级) 

2. 较大事件(Ⅱ级) 

3. 一般事件(Ⅲ级)  

  四  监测和预警  

1. 价格监测 

2. 信息报告  

3. 预警发布  

五  应急响应  

1. 总体要求 

2. 先期处置 

3. 应急处置 

4. 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终止  

六  应急保障  

1. 信息保障 

2. 物资保障 

3. 经费保障 

4. 交通保障 

5. 执法保障  

  七  善后处理  

1. 后期评估 

2. 责任与奖惩  

  八  附 则  

1. 名词术语解释 

2. 预案制定 

3. 解释部门 

4. 实施时间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地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丽水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依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县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担任。 

成  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统计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2.县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 

(3)决定事件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发改委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突发事件新闻舆论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价格监测,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提出动用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地方储备物资保障支援、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负责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物资储备和储藏物资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计划的安排。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商品物资的应急供应,动用县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 

(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和修订。 

(4)县公安局:收集、掌握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制假售劣、妨碍执行公务等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上述违法活动。 

(5)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措施所需要的经费,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商品物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县经商局:负责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配合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有关工作。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对操纵市场价格、变相提价或价格欺诈、牟取暴利、违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价格秩序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经营者。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领域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实施粮油种子等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和运用;协同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整的政策建议;协同市场监管局开展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10)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组织、调配和管理;负责实施农药化肥等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和运用;协同价格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 

(11)县统计局: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的专项统计分析,为县领导小组判断分析总体价格形势提供参考依据。 

县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可决定吸纳其他县级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另行明确。 

(二)日常管理机构 

1.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事项。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研究拟订和管理工作; 

(2)密切注视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供县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负责传达贯彻县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制定县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 

(5)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重大事件(Ⅰ级)、较大事件(Ⅱ级)和一般事件(Ⅲ级)三个等级。   

(一)重大事件(Ⅰ级) 

市场价格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全县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以及其他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需要按照国家级、省级粮食供应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在全县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  (二)较大事件(Ⅱ级) 

市场价格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在县内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县内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在云和城区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供应短缺。 

4.在云和城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三)一般事件(Ⅲ级) 

市场价格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在县内2个及以下乡镇(街道)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县内2个及以下乡镇(街道)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四、监测和预警  

(一)价格监测  

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全县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二)信息报告 

1.县发改局负责向本级领导小组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县领导小组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专题简报的形式,将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向市、县领导小组、市发改委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  (三)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上一级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黄色和蓝色分别表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个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处置。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处置工作的需要,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二)先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微信公众号)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有关乡(镇)街道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由县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类别等级并报上级政府批准。对于重大或较大事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视情协调、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应急处置 

1.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重大事件的处置,应在市、县政府的指导下工作,服从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县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 

(1)价格监测。全县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0时、下午2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县价格监测中心汇总后上报市价格监测中心。 

(2)信息报送。县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上午11时、下午3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县领导小组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采用口头形式汇报。 

(3)值班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4)实施价格紧急措施。由县领导小组提请县政府,按规定权限审批后,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5)实施商品物资紧急调配措施。由县领导小组提请县政府紧急动用县级储备物资和县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库存商品物资,统一调配,增加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平抑市场价格。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县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2.较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较大事件由市、县领导小组共同指挥协调处置。 

(1)价格监测。全县价格监测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县价格监测中心汇总后上报市价格监测中心。 

(2)信息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上午11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领导小组报告。 

(3)值班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及时传达市、县领导小组指令。 

(4)实施价格紧急措施。由县领导小组提请县政府,按规定权限审批后,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5)实施商品物资紧急调配措施。由县领导小组提请县政府紧急动用县级储备物资和县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库存商品物资,统一调配,增加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平抑市场价格。 

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3.一般事件(Ⅲ级)的处置  

一般事件在县领导小组指挥协调下处置。 

(1)价格监测。县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预警状态,各价格监测点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0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县价格监测中心汇总后上报市价格监测中心。 

(2)信息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1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分别上报市发改委和县领导小组。 

(3)值班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及时传达县领导小组指令。 

(4)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当地物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信息发布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会同宣传部,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发布信息内容:一是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二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传闻或谣言;三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发布消费价格警示;五是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六是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五)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重大事件(Ⅰ级)、较大事件(Ⅱ级)由县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一般事件(Ⅲ级)由县领导小组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全县“12345”信访举报平台、价格监测信息系统资源共享。 

(二)物资保障  

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和生产能力的储备,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四)交通保障  

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  

(五)执法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的顺利实施。  

七、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件处置的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等能力评估,针对本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报送县政府,一般事件(Ⅲ级)评估报告应同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Ⅰ级)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  

(二)责任与奖惩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  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发改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评审,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三)预案演练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更新。 

(四)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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