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0-20092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17
文号: 云政办发〔2020〕35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20-07-17 17:26:52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度化,根据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19〕11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浙自然资厅函〔2020〕21号)和《丽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丽政办发〔2020〕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我县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即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我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配合国家、省级、市级做好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或省、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前,登记机构按照《丽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开展确权登记。由我县登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登记机构可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登薄前的相关工作,待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后,再由登记机构进行登薄。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度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县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的具体要求,做好县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资料收集、权属界线确定、发布通告、权属调查核实、发布公告和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县内中央政府委托地方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中央委托地方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自然资源清单,省政府将采取分级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域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具体登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办理;跨行政区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由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上级的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县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以上章节的具体内容以浙政办发〔2020〕13号文件为准。 

积极开展国有林地的流转、抵押等活权试点,有效盘活国有森林自然资源资产。 

(三)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 

按照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及标准,依托省、市国土空间信息平台数据,建设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同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发挥确权登记的综合效益,更好地为自然资源有效监管和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四)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 

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涉及自然资源存在权属争议的,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积极调处,妥善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可以划定争议区。各部门应按职责积极落实专人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三、工作计划 

依据《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从2020年起,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争取在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2022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一)2020年。2020年我县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6月底前制定《云和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报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后印发实施。编制全县重要自然资源登记清单,制定2020—2022各年度工作计划,分类型、分批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7月底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自然资源调查和数据建库作业队伍;2020年10月底前,先开展第一批重点自然资源(国家湿地公园、江河湖泊等水流、国有林地)的内外业调查工作,对自然资源的权属、界线、面积、数量等情况开展实地调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国家湿地公园、国有水流、国有林地)自然资源的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 

(二)2021—2022年。主要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自然资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其他重要自然资源和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在国家正式发布全民所有权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资源清单后,及时调整登记内容。其中: 

2021年,完成县内所有国有水流(江、河、湖泊、水库)自然资源、所有国有林场的统一确权及数据库建库工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及数据建库工作;完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及数据建库工作。 

2022年,完成县内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完成重点区域各类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形成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报告)。 

(三)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县内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当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生态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同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协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加快制度供给,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牵头,主动与财政、水利、生态林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实施工作,并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牵头负总责,负责收集各项相关资料、落实作业承担队伍、做好技术指导、把控调查进度和成果质量等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国有河流、水库等管理、保护及确权界线等资料,以及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县生态林业中心负责提供国有的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资料和界线数据;县财政局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费用分年度预算分年度支付,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要抓紧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三)落实人员资金保障。按照代理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工作实际,落实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和数据库建设的资金保障,明确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职责,配备专业工作人员,确保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方式,全面、及时、准确宣传自然保护区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工作交流,通过提高自然资源登记队伍素质,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五、本方案自2020年月 日起施行。 

附件:云和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国有资源名单 

附件:云政办发〔2020〕035号.cebx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