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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5668/2020-19968 主题分类: 应急,安全
发布机构: 安委办 成文日期: 2020-07-13
文号: 云安委办〔2020〕12号
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云和县安监局  来源: 云和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 高丽叶  发布时间: 2020-07-15 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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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深刻吸取“6·13”沈海高速温岭段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为期1年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生命至上、系统谋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推动长效的原则,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深度梳理、集中攻坚,全过程、全链条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重大问题,全面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为“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的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重点整治纳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液化烃、高毒气体、剧毒液体、燃气、爆炸物品、危险废物等道路运输安全。

邮政、水上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整治提升目标

全面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全面消除运输车辆(含罐体)、从业人员、通行道路等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规范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秩序,建立完善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失信惩戒等闭环管控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有效防范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整治提升措施

(一)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整顿

1.深入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整治。2020年7月底前,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制定企业隐患清单,对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严格落实闭环整改要求。按照约谈训诫一批、停产停业一批、淘汰取缔一批的要求,严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2020年底前全面清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2.严厉处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2020年7月底前,完成近3年以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等违法记录排摸,确定一批重点管控名单。加大重点管控对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屡罚屡犯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

3.全面清理挂靠经营。及时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挂靠车辆辨识标准和清理方案,坚决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清理,2021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秩序规范

1.严厉查处交通违法。2020年7月底前,全面梳理近3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密集通行路段,形成重点巡查管控路段清单,督促指导各地设置执勤点、增设科技装备,严厉查处重点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牵头)

2.科学设定禁限行线路。2020年8月底前,实现全县高速公路以及普通国、省道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日平均流量统计分析,建立风险分级预警和管控机制。12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评估,重点评估桥梁、高速匝道、长坡陡坡、山区临水临崖等路段以及穿越人员密集区、重点景区路段。以人员安全为核心,动态调整安全风险较高的通行路线,确定合理的绕行路线,设置明显的绕行提示标识。(县公安局、高速交警、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3.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集中通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智能监控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改造提升工作。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或通行密集的高速公路匝道实施改造,降低匝道车速、优化匝道设计,全力提升匝道本质安全水平。(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

(三)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源头管控

1.严格落实源头充装“五必查”。2020年7月底前,按照分工完成装卸企业全覆盖式排查,督促装卸企业严格落实“五必查”(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对相关承运、托运、装卸等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分别牵头)

2.加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地条件的评估,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对停放能力不足的,要在2021年底前统一规划建设一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实行集中管理。(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开展道路风险承载能力评估,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总量和道路资源匹配性进行评估,对超负荷运行的地区,要通过增加道路资源、限制新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产能,削减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

4.建立运输企业择优机制。2020年10月底前,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分级评定工作。12月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和购买企业应建立运输企业择优机制,倒逼运输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分别牵头)

5.实施车辆人员隐患清零。2020年7月底前,制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未处理,以及驾驶员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的,逐车逐人清零销号,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有关信息。(县公安局牵头)

(四)全面推进车辆安全性能和人员素质提升

1.提升罐体本质安全。2020年10月底前,组织专家对采用轻量化设计的移动承压罐体材质的安全性进行技术评估和全面论证,形成评估论证报告。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推动修订危险化学品承压槽罐车罐体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检验规范,全面提升整体安全性能。积极探索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罐体选用集装罐。(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

2.推广车辆智能安全装置。2020年12月底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完成具备防碰撞功能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加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被追尾、触碰限高等安全装置的外发和推广运用。(县交通运输局、县经商局牵头)

3.提升从业人员素质。2020年8月底前,修订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和考试大纲,制定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职业化试点扩面;8月起,逐步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准入标准提升工作。12月底前,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完成A类B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

4.提升人员智控水平。2020年9月底前,完成面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的“安全码”建设方案,开发“亮码上岗、变码管理、扫码执法”和“码上学、码上考、码上办”功能,12月底前上线试运行。(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五)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协同监管

1.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2020年9月底前,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奖优罚劣动态调整机制,缩减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企业的运力,推动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和优质化安全发展。(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2.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2020年10月底前,迭代升级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物流管控子系统,建立外省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浙登记和管理制度,加强我省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地经营行为的监管,实现省内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轨迹实时动态监管。将卫星定位数据作为道路交通疲劳驾驶处罚依据。2021年6月,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省内外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基础信息和监管信息动态共享。(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2020年7月16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以危险货物非法充装、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工作机制,并完成第一轮联合执法。在专项整治期间,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12月底前,建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协同监管和线上线下联合执法应用场景,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动态共享。(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4.建立联合惩戒机制。2020年12月底前,贯通各部门检查执法信息,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并与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对安全隐患突出、违法和事故频发的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牵头)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2020年7月至9月底)。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重点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清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条件符合情况,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并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违法清单、处罚清单“四张清单”,确保重大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集中攻坚(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全力攻坚重点难点工作任务,着力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措施和长效机制建设,并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完善巩固(2021年4月至6月底)。在前期集中整治攻坚的基础上,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6月20日前,书面总结报县安委办(联系电话:5562865)。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行动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部署、协调、推动,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提升安全意识;开展警示教育,重点曝光一批严重违法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树立典型,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全社会关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跟踪考核。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内容,县安委办采取通报、约谈、警示等措施,督促工作推进、强化过程跟踪;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得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安委办〔2020〕12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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