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5289/2020-18369 | 主题分类: | 文体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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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安溪畲族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6-05 |
文号: | 安政〔2020〕12号 |
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文艺团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文公共﹝2018﹞22号),结合我乡实际,决定成立安溪乡乡村合唱团、乡村民乐团、乡村综合艺术团、安溪乡乡村书画社、摄影社、文学社(即省文化厅要求的“三团三社”),相关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1、“三团”
(一)安溪乡乡村合唱团。负责人:叶少忠;活动场所:安溪村文化礼堂。
(二)安溪乡乡村民乐团。负责人:严金辉;活动场所:安溪村文化礼堂。
(三)安溪乡乡村综合艺术团。负责人:张卫云;活动场所:安溪村文化礼堂。
2、“三社”
(一)安溪乡书画社。负责人:洪为河;活动场所:安溪村文化礼堂。
(二)安溪乡摄影社。负责人:洪钰莹;活动场所:安溪村文化礼堂。
(三)安溪乡文学社。负责人:洪金仙;活动场所:黄处村会议室。
二、运行机制
坚持乡党委领导、文化站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资源共享的原则。
1、在总管指导下全面参与全乡各类文化活动,每年以“三团三社“为依托,策划、组织具有区域特色的文化活动不少于规定场次。主动接受配合全区的资源调配,做好团队管理工作。
2、以“三团三社”为基本立足点,充分挖掘当地文化人才,抓好安溪乡文化队伍建设,共同推进各类文化文艺团队和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文化管家专业指导作用。
3、保障“三团三社”正常运转。保障文艺团队的培养和活动场地的需求。保证各培训场地正常开放并提供统一、规范、优质的文化服务。
4、配合文化管家日常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提升基层公共文化终端服务质量。
三、其他规定
1、安溪乡综合文化站作为安溪乡文化体育“三团三社”主管和运行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审核相关社团的各类演出、比赛和节目,确保演出形式和内容贴近群众、服务基层、积极正面。
2、相关社团代表我乡参加乡级及以上演出、展示、比赛,安溪乡将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具体经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上级现行相关经费支出标准执行。
3、乡镇每年对相关社团活动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参与度不高、群众反响不佳的社团实行注销,并结合实际递补相关其他社团。
希望各团、社积极开展健康有益活动,活跃丰富我乡群众文化生活。
团社人员名单附后
云和县安溪畲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