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9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站生产经营成本等情况,拟对机动车检测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定价,现公示如下:
车型 | 在用车检验收费(元) | 注册登记检验收费(元) | ||
安全技术检验 | 尾气排放检验 | 安全技术检验 | 尾气排放检验 | |
二轮摩托车 | 100 | / | 100 | / |
三轮摩托车 | 120 | / | 120 | / |
各类车型复检费 | 仅制动项目从第2次复检开始收费,每次30元,其他项目免收复检费 | / | 免收 | / |
其他 | 1.非定检、临时检验、过期重检等其他检验类型参照在用车检验收费标准。 2.车辆检车从开始到结束需在30天内完成,超出期限做退办处理,未办结业务或者退办车辆,按实际已完成检验项目收费。 |
公示时间:15天,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止。
执行时间:2020年7月16日开始实行新收费标准。
投诉电话:12315
联系电话:15988099873(叶先生)
云和县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