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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安监局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监管
索引号:002655668/2020-03899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0-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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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和县安监局行政权行政监管

序号

字 段

具 体 内 容

1

事项分类

行政监管

2

事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

3

实施主体

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121日起由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4

对象范围

企业(组织)

5

设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722条等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贸安全〔20031038号)。

6

收费/处罚情况

不收费

7

收费/处罚依据

 

8

受理时间

工作日

9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10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11

受理条件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12

所需材料

1、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登记表(一式4份);

2、安全评价报告文本(一式1份,下同);

3、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窗口受理时须查验相应的原件,下同);

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6、依据《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规范电镀行业生产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16号),电镀企业(项目)须提交市环保部门的有关批文(复印件)。

13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形式审查。

3、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14

办理流程图

 

15

咨询渠道

联系人:何关云 联系电话:5126578

16

受理地点

县审批中心综合窗口

17

受理地址

县审批中心综合窗口

18

网上受理

 

19

网上查询

云和县安全生产网

20

监督措施

县安监局监督电话5126993

21

事项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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