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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安监局行政权行政监管
序号 |
字 段 |
具 体 内 容 |
1 |
事项分类 |
行政监管 |
2 |
事项名称 |
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 |
3 |
实施主体 |
云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由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
4 |
对象范围 |
企业(组织) |
5 |
设立依据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7、22条等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贸安全〔2003〕1038号)。 |
6 |
收费/处罚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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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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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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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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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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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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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备案登记表(一式4份); 2、安全评价报告文本(一式1份,下同); 3、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窗口受理时须查验相应的原件,下同); 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6、依据《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规范电镀行业生产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16号),电镀企业(项目)须提交市环保部门的有关批文(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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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窗口受理。 2、形式审查。 3、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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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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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
联系人:何关云 联系电话:5126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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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县审批中心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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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
县审批中心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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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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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
云和县安全生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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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措施 |
县安监局监督电话5126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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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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