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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
索引号:002654374/2020-07175     发布机构:云和     发布时间:2020-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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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字  段

具  体 内  容

1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

2

事项名称

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

3

实施主体

云和县水利局

4

设立依据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5

收费/处罚情况

/

6

收费/处罚依据

/

7

受理时间

全年正常工作日

8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9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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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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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一)水库降等:1.申请书(原件1份);2.论证报告(原件3份);3.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4.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与该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水库报废:

1.申请书(原件1份);2.论证报告(原件3份);3.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4.水库的资产核定材料(原件1份);5.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与该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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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查;4、专家论证;5、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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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云和县水利局建设科      水利窗口

联系人:叶佳伟          联系人:池永平

联系电话:0578-5126569  联系电话:0578-512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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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云和县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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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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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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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措施

云和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投诉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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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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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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