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和县卫健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落实执行地方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理。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爱国卫生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县牵头工作。
7.组织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0.组织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1.承担来云的中央和省市领导、其他重要来宾以及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和县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浙江、健康丽水和健康云和战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山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决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牵头组织协调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中药产业发展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负责医疗机构中药临床应用研究的管理,组织开展中药人才培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涉及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县经济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培育中药产业骨干企业,支持和指导中药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创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牵头拟订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协调中药材产业发展,负责中药材基地项目申报及基地建设,负责牵头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培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药广告的管理。县科学技术局负责实施中药产业现代化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县财政局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县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中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卫健系统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县卫生监督所、局属县疾控中心、局属县妇保中心、局属县爱卫办、局属县农卫办、局属县流动办、局属县医疗健康集团。
二、卫健系统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卫健系统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卫健系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健系统2020年收支总预算117527210.73元。
(二)关于卫健系统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卫健系统2020年收入预算117527210.7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851818.34元,占96.02%;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占0%;专户资金0元,占0%;其他收入4500000元,占3.83%;上年结转175392.39元,占0.15%。
(三)关于卫健系统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卫健系统2020年支出预算117527210.73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9891.52元、卫生健康支出109430007.21元、住房保障支出3207312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8195824.31元,占32.5%,日常公用支出4683527.66元,占3.98%,项目支出74647858.76元,占63.52%。
(四)关于卫健系统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卫健系统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2851818.34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851818.34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9891.52元、卫生健康支出104754614.82元、住房保障支出3207312元。
(五)关于卫健系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卫健系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2851818.34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7397731.63元,主要是新冠肺炎疫情经费增加、巡回诊疗车经费增加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889891.52元,占4.33%;卫生健康支出(类)104754614.82元,占92.83%;住房保障支出(类)3207312,占2.8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75836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81572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21655.6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510827.8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255627.99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4602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1959168.98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3157414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的县医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421720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的中医医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3048743.37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4839249.32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781941.11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1231745.16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7422000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1995320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11264000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1910000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015011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中医药建设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3227191.95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50056.1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服务类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299705.7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服务类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580000元,主要用于老龄相关事务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9535520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20731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卫健系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卫健系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321851.97元,其中:
人员经费36103524.3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218327.6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卫健系统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卫健系统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卫健系统2020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卫健系统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2845.94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69066.53元,下降34.2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1382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2.4%。主要用于接待兄弟县等单位招待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1463.94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5.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1463.94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所、疾控、妇计中心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卫生监督所、妇计中心因开展业务车辆使用次数增加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卫健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卫生监督所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4697.8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9214.06元,增长4.08%,主要是机构改革,老龄工作职能转入,导致工作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卫健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46588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61213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0467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卫健系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车辆1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3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辆,其中,县人民医院需采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卫健系统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单个预算项目资金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0020元。
5.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目标
卫健系统2020年没有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目标。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专户资金: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规定财政部门当年从专户拨付的各项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6.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专户资金”、“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的中医医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8. 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用于中医方面的经费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类):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与老龄相关事务经费。
33.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的县医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