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字 段 | 具 体 内 容 |
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2 | 事项名称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3 | 实施主体 |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 |
4 | 设立依据 | 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2、《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 |
5 | 收费/处罚情况 | 不收费 |
6 | 收费/处罚依据 | |
7 | 受理时间 | 2天 |
8 | 法定时限 | 45天 |
9 | 承诺时限 | 1天 |
10 | 受理条件 | |
11 | 所需材料 | 1、《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或《加油(气)船经营条件审核表》。 2、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具备条件、经营方案等)。 3、企业填报的《加油(气)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或《加油(气)站(点)迁建、扩建项目申报表》需由规划、国土资源、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盖章或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相关文件材料。 4、加油船项目,提交《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表》。 5、若是新建加油船项目,附加油船经营权《竞标确认书》。 6、若是加油船旧船更新项目,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7、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企业盖章有效)。 8、新设立企业的章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9、省商务厅加油(气)站(点)规划实施的确认文件。 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气)站(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 11、与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项目建设选址与周边加油(气)站(点)的间距现状图及相关说明。 13、高速公路加油(气)站项目,提交国家级或省级建设高速公路立项批文,附相关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等材料。 14、迁建项目,还需提交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原址处理承诺意见书、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15、原地扩建项目,还需提交加油(气)站(点)土地证和经营设施产权证明、《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1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7、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油(气)站(点)经营场所土地及房产合法使用权证明。 4、县级及以上地名办或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经营证书遗失(含正本或副本)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关于证书遗失的书面说明文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交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的原件。 4、注册所在地司法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 |
12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申请→经商局贸易科受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经商局贸易科审核办结→申请人转上级相关部门办理 |
13 | 咨询渠道 | 联系人:陈天翔 联系电话:0578-5122408 |
14 | 受理地点 | 云和县经商局贸易科 |
15 | 网上受理 | |
16 | 网上查询 | |
17 | 监督措施 | 监督投诉电话:0578-5133708 |
18 | 事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