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和县民政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5.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7.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8.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9.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10.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民政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1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民政系统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云和县殡仪馆预算。
二、民政系统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系统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系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民政局系统2020年收支总预算64075647.87元。
(二)关于民政系统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系统2020年收入预算64075647.8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928047.87元,占82.6%;政府性基金收入7071000元,占11.04%;专户资金1812600元,占2.82%;其他收入100000元,占0.16%;上年结转2164000元,占3.38%。
(三)关于民政系统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系统2020年支出预算64075647.87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21408.39元、卫生健康支出451151.48元、住房保障支出392088元、其他支出7211000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313674.76元,占9.85%,日常公用支出734943.11元,占1.15%,项目支出57027030元,占89%。
(四)关于民政系统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民政局系统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999047.87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928047.87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0710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84808.39元、卫生健康支出451151.48元、住房保障支出392088元、其他支出7211000元。
(五)关于民政系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系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928047.87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5757208.12元,主要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084808.39元,占98.41%;卫生健康支出(类)451151.48元,占0.85%;住房保障支出(类)392088元,占0.7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816060.29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62000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19750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标志制作、安装、地名普查、更新和地名勘界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786800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3054972元,主要用于来访接待、法制宣传、救灾、信息化建设,社会救助数据库系统维护,农村小额保险支出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4995.8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2497.9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31000元,主要用于老党员补助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281000元,主要用于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497300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1875332.34元,主要用于青山白化治理生态墓地建设、无名尸处理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8045000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3660000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33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70000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900000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6810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济和其他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99259.03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1892.45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92088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六)关于民政系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系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48617.87元,其中:
人员经费6313674.7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34943.1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民政系统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系统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071000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2541000元,主要是养老事业项目资金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7071000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事务7071000元,主要用于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敬老餐工程、养老服务补贴、乡镇街道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床位综合责任险和老人人身意外伤害险补助、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人“一键通”、慈善精准帮扶基地建设、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等支出。
(八)关于民政系统2020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系统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3013.99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95043.69元,下降43.5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00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3.9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同级部门莅临云和开展公务活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减少、精简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3013.99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013.99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较好、维修减少以及精简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民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云和县殡仪馆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4943.11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85584.27元,下降10.43%,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运行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民政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66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85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580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民政系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殡仪车)、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民政系统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单个预算项目资金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每个单位至少填报2个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630280元。
5.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目标
民政系统2020年没有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目标。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专户资金: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规定财政部门当年从专户拨付的各项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6.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专户资金”、“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县96345中心工作经费(含公益广告宣传)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标志制作、安装、地名普查、更新和地名勘界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处“两免两送”及日常工作,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来访接待、法制宣传、救灾、信息化建设、来访接待,住房倒塌裁定、福利院、医疗平台,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和军人数据库系统维护,县社区办,社会事务等民政工作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补助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殡仪馆人员经费及遗体接运火化经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事务:是指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城市低保人员低保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求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市流浪乞讨救助、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补助、支宁人员临时救助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求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济和其他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是指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