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序号 | 字 段 | 具 体 内 容 |
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2 | 事项名称 | 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 |
3 | 实施主体 | 云和县水利局 |
4 | 设立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
5 | 收费/处罚情况 | 无 |
6 | 收费/处罚依据 | 无 |
7 | 受理时间 | 全年正常工作日 |
8 | 法定时限 | 20天 |
9 | 承诺时限 | 1天 |
10 | 受理条件 |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流域、区域水利规划;3、建设项目应有明确的项目业主(法人),经营性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具有建设资本金;4、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等立项文本。 |
11 | 所需材料 | 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书;2、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3、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报告”;4、工程咨询机构对工程方案提出的咨询论证报告;5、环境部门提出的环境评价结论;6、经费承诺文件;7项目法人组建的批复文件;8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
12 | 办理程序 | 提出申请—窗口受理—材料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水利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签发决定书-窗口送达 |
13 | 咨询渠道 | 云和县水利局 规划与计划科 杨荣科 0578-5120670 |
14 | 受理地点 | 云和县行政审批中心,水利局窗口 |
15 | 网上受理 | / |
16 | 网上查询 | / |
17 | 监督措施 | / |
18 | 事项说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