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
实施主体 | 云和县水利局 |
对象范围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 2、《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37条。 |
收费/处罚情况 | / |
收费/处罚依据 | / |
受理时间 | 全年正常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 |
所需材料 | 1、按规定填写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书(如涉及原工程管理单位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须提供相关利害人意见或相关材料);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审批制项目为立项文件,核准制项目为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联系单等--招拍挂项目可提交成交确认书,备案制项目为备案文件,其它项目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单或其它所依据的文件); 3、项目区地形图(1:500,加盖出图单位印章,含CAD电子图); 4、项目用地红线图或规划总平面图(1:500,加盖批准单位印章,含CAD电子图); 5、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采用温州独立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系),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均含电子文本); 6、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7、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或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含电子文本)。 |
办理流程 | 1、窗口受理; 2、现场勘查、审核; 3、审批(如占用水域的,收取占用水域补偿费;占用水工程的,建设单位按水工程原有标准予以修复、修建或者给予补偿)。 |
办理流程图 | / |
咨询渠道 | 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水利窗口 联系人:邹亚林 联系人:池永平 联系电话:0578-5127609 联系电话:0578-5128662 |
受理地点 | 云和县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 |
受理地址 | 浙江省云和县体育馆一楼 |
网上受理 | / |
网上查询 | / |
监督措施 | 云和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投诉督查处 |
事项说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