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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002654411/2020-05594     发布机构:县卫生计生局     发布时间:2020-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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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卫〔2018203 

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工作,提高卫生计生投诉举报处理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云和县卫计系统投诉举报工作,提高卫生计生投诉举报处理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在职责范围内处理卫生计生的投诉举报工作。 

第三条  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理应坚持谁受理、谁处理,分级负责,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投诉举报来源有来电、来访、来信、交办、移转送等向社会公开的方式。 

第五条  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有关投诉举报的任何信息,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第二章  受理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投诉举报范围包括: 

(一)医疗机构医疗质量问题投诉、医疗纠纷类投诉; 

(二)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类投诉; 

(三)涉嫌违反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爱国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卫生、消毒产品安全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其他投诉举报事项; 

投诉举报事项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一)不能准确提供被投诉举报人名称、地址及主要事实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三)其他卫生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被投诉举报的健康相关产品已无法检测鉴定的; 

(五)其他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监管范围的。 

  

第三章  管辖规定 

 第八条  投诉举报受理或者调查后发现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管辖事项,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同时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九条  对非本局管辖的投诉举报,及时反馈至投诉举报人。 

第十条  已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确有必要时,可指定下属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理。被指定者不得再次移转(送)。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事项来源分为来电、来访、来信(含电子邮件)、交办、移转(送)等方式。 

第十二条  投诉举报分类处理。根据我局各科室的工作职责,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处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根据职能转各主要科室处理: 

(一)涉及医疗机构内医疗质量问题、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类投诉转医政科处理。 

(二)涉嫌违反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爱国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卫生、消毒产品安全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投诉,转卫生监督所处理。 

(四)其他投诉举报事项,由办公室转至相关职能科室处理。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办公室接收投诉举报后,进行登记,根据类别转相应科室处理。相应科室接到投诉举报后,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处理,将处理结果转回办公室,办公室将处理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对于经核实不属于本科室处理的投诉举报,反馈回办公室后由办公室转至其他相关科室处理。 

第十四条 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不得因匿名投诉举报而拒绝受理。   

第十五条  投诉举报处理时限: 

(一)能当场答复、直接答复、即时答复的,立即办理答复。 

(二)对不能立即办理的,办公室在收到投诉举报事项后当日予以登记,并立即移转给相关科室;相关科室从接到投诉举报处理单之日起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在限办日期内调查完毕,一般投诉举报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交办事项应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交办单位,在限办日期内不能办结的特殊事项,应当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申请延长办理期限。 

 第十六条 投诉举报评价反馈:12345平台通过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信访平台)进行网上转送的信息,办公室及时登录平台签收,转交有关科室或职能单位办理,经办人员在调查结束的当日及时填写答复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将答复意见及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收到答复意见后及时录入平台系统,做好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回电或短信反馈给来电人,接受来电人评价。       

第十七条  12345平台直接打电话给我局或下属单位紧急事项处理联系人的,该联系人立即通知相关科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紧急事项处理联系人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平台受话员及时鉴别紧急事项,第一时间转送事权单位进行处理。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八条  卫生计生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列入局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  各科室和下属各职能单位要做好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投诉举报处理信息做好基础档案管理工作,局办公室对投诉举报登记和反馈信息做好登记保存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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