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云和县经贸局信息考核办法》等局制度汇编已经局班子会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云和县经贸局信息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我局信息工作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各科室信息员收集、撰写、报送信息的积极性,提高信息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修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科室。考核对象分两类:综合科、企业科(能源办)、招商科、贸易科、办公室为一类考核科室;新墙办(散装办)为二类考核科室。
二、考核要求
1、各科室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2、办公室负责做好与县委、县政府及市局信息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扩展信息的报送范围和提高信息的录用率。
3、各科室在做好日常信息收集、报送的同时,要努力提高信息档次和质量,加大对问题类、经验类、建议类等综合性信息的报送。
4、各干部职工的信息考核分作为年度评选各类先进的依据之一。
三、考核办法
对考核科室报送的信息,实行信息质量计分制,同时结合信息报送数量,由办公室负责计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报送计分。凡各科室报送的各类信息,若未被录用,则每条记0.5分;若被录用,则按信息质量计分。
(二)信息质量计分。
1、信息分类
办公室根据信息内容及字数进行分类,标准如下:
a、简讯:一般50字以下;
b、要闻:一般100-800字;
c、体会、调研文章等:一般800字以上。
2、计分方法
(1)投稿《云和经贸》被采用的,简讯每条计1分,要闻每条计2分、调研文章每条计20分。
(2)被《云和报》、县电视台采用的,简讯、要闻每条均计4分,调研文章每条计20分。
(3)被县级内部刊物转载或采用的,简讯、要闻每条均计8分,调研文章每条计40分;县委、县政府领导有批示的加倍奖励。
(4)被市级刊物转载或采用的,简讯、要闻每条均计10分,调研文章每条计80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有批示的加倍奖励。
(5)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的,简讯、要闻每条均计20分,调研文章每篇计150分;省委、省政府领导有批示的加倍奖励
(6)同条信息或调研文章被多级采用,按最高奖励倍数计算。
四、其他事项
1、信息实行考核制度。第一类科室原则上每月至少上报4条,被《云和经贸》等信息刊物录用2条;第二类科室原则上每月至少上报2条,每月至少被《云和经贸》等信息刊物录用1条。每科室全年录用调研文章一篇。
2、各科室考核每月基本分为20分,每基本分奖励10元。完成每月任务的科室,每月得20分。没有按要求完成的科室每月按每条扣除10分计算。
3、凭汇款单、用稿通知或录用载体领取奖金,并经录用刊物的名称、期数以及被录用稿件的题目报局办公室备查。
4、办公室每月将分别对各科室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进行统计,适时予以通报。当月上报信息条目数超过任务数部分不转入下月计分。
5、由办公室负责,按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统计,年终按照综合信息考核结果,评出一个信息先进科室和若干名优秀信息员。
6、本试行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7、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车辆管理制度
一、本局车辆属公务用车,私事及外单位借用,一般不派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长批准。
二、本局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未经批准不得出车。
三、各科室用车原则上不派,特殊情况例外。
四、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人保管,保证随时能够出车。
五、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在定点维修点进行维修,维修费较高的要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车辆维修费由局办公室财务与修理厂结帐(在出车途中修理除外)。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尽心尽责保护好车辆。
七、凡主观故意或违章操作造成车辆损失的,按机关财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八、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考勤制度
一、实行局机关上班签到制度。
二、全局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外出请销假。上班前必须到局指定的地点办理签到手续,若因公下乡或外出,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外出原因。
三、在规定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到达的,为迟到,超过15分钟未到的,视为缺勤;提前20分钟下班视为早退,迟到、早退累计5次算一天旷工。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在岗情况,由考勤小组实行不定期检查。出勤情况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终工作业绩和实绩的考核内容之一。
五、办公室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统计工作,每月汇总一次,经局考勤小组审核后,按月公布,然后交办公室备案。
六、因公外出、下乡享受考勤奖;旷工天数在年休假中扣除。
七、非工作时间参加由县委、县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属于加班,在年末视工作情况由班子会议研究后给予奖励。
请销假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者须事先呈报请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请假手续不完备的(无文字依据),按旷工处理,并按有关考勤奖惩制度执行。请假条由办公室保存,按日核查,请假完毕后,应及时向考勤人员销假。
二、请假审批权限:一般工作人员病、事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备案;病、事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病、事假2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1天及以上由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备案;1天以上,报局长批准。
三、年休假由各科室统一安排,按请休假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
四、请病假必须附医院证明。假期内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或延假手续者,必须在原假期未满前通过电话、电报等其他形式靠知领导,返回后补办手续。
五、病假全年超过30天;事假全年超过15天(可以从个人年休假的假期总天数中抵扣),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六、事、病假累计7天内的,按每天扣50元计算;事、病假累计7天以上的,年休假奖金实行实扣;无故旷工1天的扣除病、事假3天计算。
财产管理制度
1、凡属本局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清点编号登记造册,并进行统一管理。每年年底对资产进行清理核对一次,做到物品、地点、使用人三相符。
2、购置物品(含书籍等)需按财务审批制度办理,物品购入后由实物保管人实行验收并登记,做到实物和发票相符。
3、对已配置的办公设备,由办公室造册登记(一式三份),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各部门保管使用。借用物品要出具借条并登记清楚,归还时要当时注销。
4、个人保管的物品要登记造册和签署借用单据,所有权归属本局,工作调离时需归还公物并填写清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使用。办公用品的领取,需按实登记。
6、公有财产失窃、遗失或损坏,财产保管者或保管科室均要对此负责,按实价赔偿,赔偿额度,视财产保管的主客观因素,财产本身的金额(现行价折旧)的大小及对局机关在社会上的影响而定。
7、如发现公有财产失窃、遗失或损坏,财产使用或保管人应立即向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经调查核实后提交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8、对公有财产失窃、遗失或损坏无责任者视情节酌情赔偿、处理。
对外接待制度
1、在各种对外接待工作中,应坚持热情大方、周到细致的原则,杜绝奢侈浪费。
2、接待中需就餐的按接待用餐管理制度执行。
3、因工作需要安排住宿的,由主接待科室提出住宿申请、填写接待住宿申报单,注明来客单位、事由、人数,确定住宿标准,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4、因工作需要赠送礼品的,由主接待科室提出申请,明确来客单位、礼品种类、数量、金额等,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对出差在外地需赠送礼品的,须电话请示局主要领导,经同意后实施办理,回局后补签申报单。
5、在接待工作中未经批准擅自安排就餐、住宿、洗浴、赠送礼品的,由具体办理人自行负责,一律不予报销。
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接待用餐管理,有利廉政,不误工作,特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凡上级机关、兄弟县市、企业和联系单位来局联系工作和招商引资的人员,若确有必要可以安排工作用餐。
二、来访人员的用餐,须由科室提出申请,报局办并经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原则上消费500元以内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消费500元以上的必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同签字。
三、局办公室负责安排用餐接待工作。
四、陪同人员一般实行谁提出接待,谁负责陪同的原则,人数1—2人,如需增加陪同人员须经局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