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655668/2020-19963 主题分类: 应急,安全
发布机构: 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0-04-24
文号: 云应急〔2020〕14号
云和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和县安监局  来源: 云和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20-04-24 17:15:50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有关单位:

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60号)和《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丽应急﹝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推进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了《云和县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60号)和《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丽应急﹝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县工贸企业情况,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我县工贸企

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

安全知识,推进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规范工贸企业高温

熔融金属作业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二、整治重点对象

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包括熔融金属吊运、运输及浇铸等

作业)的企业,重点包括金属冶炼企业和铸造企业中单炉(包括

电力能源的感应炉、电弧炉等,石化燃料能源的转炉等)容量 2

吨以上或者盛装高温熔融金属容器的容量0.2吨以上的企业,以

及高温熔融金属采用人工转运、浇铸且岗位集中作业人数在3人

以上的企业。

三、整治工作内容、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 2020 年4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

实施。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6月)。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4月底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完成动员部署。5月底前各地按照《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1)要求,组织完成辖区内冶金企业、有色金属企业以及铸造企业基本情况排查。6月底前,督促有关企业对照整治要求(参照附件2),全面完成排查并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执法检查、全面推进阶段(7月—9月)。参照《高温

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附件2),同时,按照《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要求,全面推进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总结评估,全面提升阶段(10月—11月)。县应急管理局将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建立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是否运行进行检查,指导企业提升完善。对整治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形成工作总结,12 月1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科。

四、重点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2017 年

7月1日以后投产的金属冶炼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督促补充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并依法予以处罚;2017 年

7月1日以前投产的金属冶炼项目,要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诊断设计”,按照设计落实整改,并做好安全现状评价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已经投产的铸造项目,按照项目的工艺装备管控水平,综合判定现状风险,根据风险情况进行规范。对重大风险或者较大风险的项目,参照金属冶炼项目要求执行;对低风险的项目,通过专家组现场检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二)淘汰落后,推广先进技术。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目录(第一

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等规定,督促企业

立即停止使用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

(三)强化监管,促进工作有效落实。提高高温熔融金属作

业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完善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专

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充分运用“浙政钉掌上执法”

系统开展执法检查。省厅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统一设置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专项任务,导入《高温熔融金属

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各县市区按照“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

执法”专项任务名单,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现场执法

检查,确保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执法结果实时动态掌握。

请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在4月29 日、5月 15日、9月15日和 11月 27 日前分别将整治工作方案、《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情况和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科。

联系人:金博洋,联系电话:0578-5131991。

附件:1.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2.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3.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附件:附件1: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docx

附件:附件2: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docx

附件:附件3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doc

附件:云应急〔2020〕14号.cebx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