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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
索引号:002654913/2020-13152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0-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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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填写表

(本表不得改变字段格式,只能对具体内容部分进行填写)

序号

字  段

具  体 内  容

1

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

2

事项名称

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

3

实施主体

云和县环保局

4

对象范围

企业、单位或个人

5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二十一、二十二条

3、《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6

收费/处罚情况

不收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7

收费/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二十一、二十二条

3、《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8

受理时间

工作日

9

法定时限

三个月内办结

10

承诺时限

三个月内

11

受理条件

发现违法行为

12

所需材料

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13

办理流程

内部流程

14

办理流程图

内部流程

15

咨询渠道

云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 0578-5134767

16

受理地点

云和县环保局

17

受理地址

云和县梨园路40号

18

网上受理

19

网上查询

20

监督措施

可向丽水市环保局和云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1

事项说明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