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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设立、变更审批
索引号:002654147/2020-10048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0-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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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字  段

具  体 内  容

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2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设立、变更审批

3

实施主体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

4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7、《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5

收费/处罚情况

不收费

6

收费/处罚依据

 

7

受理时间

即办

8

法定时限

45天

9

承诺时限

1天

10

受理条件

 

11

所需材料

1、设立企业的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复印件;

4、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需授权书正本)的章程;

5、投资外方经过公证、认证的营业执照(执业登记证明)和资信证明文件;

6、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7、董事会人选名单 (注明在原单位所任职务,合作企业设立联合管委会的,提供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名单) ;

8、投资各方对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他董事(或者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的委派书(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派)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委派方法人代表签署的监事委派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环保、土地、租用地等方面的有效文件;

11、审批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12、特殊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复文件(前置审批);

以下事项申请需附加以下材料:

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1、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包括实物投资清单、企业进口物资清单、作为出资的技术引进合同及其他合同附件;

2、中方投资者上年度审计报告(所有者权益情况);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一)、股权并购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3、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5、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6、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7、投资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8、并购后企业是否会发生《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所列情况的说明;

9、对股权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的说明;

10、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1、被并购境内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12、工商出具的原股东结构证明;

13、并购后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二)、资产并购

1、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2、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者,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

3、被并购境内企业的章程、营业执照(副本);

4、被并购境内企业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

5、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债权人是否提出异议的说明;

6、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

7、投资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8、并购后企业是否会发生《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所列情况的说明;

9、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0、并购后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三、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设立

(一)以发起方式设立:

1、发起人协议;

(二)以募集方式设立:

1、招股说明书;

2、发起人近三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2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经商办税窗口受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经商窗口审核办结→申请人转市级相关部门办理

13

咨询渠道

联系人:张鸿祥                联系电话:0578-5128153

14

受理地点

云和县审批中心经商窗口

15

网上受理

 

16

网上查询

 

17

监督措施

监督投诉电话:0578-5133708

18

事项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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