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字 段 | 具 体 内 容 |
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事项 |
2 | 事项名称 | 临时用地审批 |
3 | 实施主体 | 云和县国土资源局 |
4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云和县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
5 | 收费/处罚情况 | / |
6 | 收费/处罚依据 | / |
7 | 受理时间 | 20 |
8 | 法定时限 | 20 |
9 | 承诺时限 | 2 |
10 | 受理条件 |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取得城市规划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
11 | 所需材料 | 1、临时用地申请书1份(原件,可在国土窗口领取或在www.yhgt.gov.cn网址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可在国土窗口领取或在www.yhgt.gov.cn网址下载)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土地权属单位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1份(原件); 4、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用地红线图(原件)、临时用地定点审批表各1份(原件); 5、开采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应提供采矿许可证、探矿许可证(复印件); 6、涉及占用林地、河道、公路留地等的,应提供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 7、涉及到农用地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1份(原件); 8、申请人对临时用地审批相关前置条件的书面承诺意见1份(原件); 9、临时用地审批表4份(原件,当地国土资源所指导填写); 10、当地国土资源所出具的实地踏勘表1份(原件,踏勘人两个以上签字); 11、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意见或材料。 备注: 1、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企业及单位的需携带公章,需盖章;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现场委托)、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3、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12 | 办理程序 |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报批—发文 |
13 | 咨询渠道 | 联系人:穆晓通,联系电话:0578-5128156 |
14 | 受理地点 | 云和县城南路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
15 | 网上受理 | / |
16 | 网上查询 | / |
17 | 监督措施 | 云和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5113793 |
18 | 事项说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