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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索引号:002600265430754200/2020-00751     发布机构:国土局     发布时间:2020-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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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字  段

具  体 内  容

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

2

事项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

3

实施主体

云和县国土资源局

4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云和县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5

收费/处罚情况

/

6

收费/处罚依据

/

7

受理时间

20

8

法定时限

20

9

承诺时限

2

10

受理条件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取得城市规划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11

所需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1份(原件,可在国土窗口领取或在www.yhgt.gov.cn网址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可在国土窗口领取或在www.yhgt.gov.cn网址下载)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土地权属单位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1份(原件);

4、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用地红线图(原件)、临时用地定点审批表各1份(原件);

5、开采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应提供采矿许可证、探矿许可证(复印件);

6、涉及占用林地、河道、公路留地等的,应提供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

7、涉及到农用地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1份(原件);

8、申请人对临时用地审批相关前置条件的书面承诺意见1份(原件);

9、临时用地审批表4份(原件,当地国土资源所指导填写);

10、当地国土资源所出具的实地踏勘表1份(原件,踏勘人两个以上签字);

11、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意见或材料。

备注:

1、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企业及单位的需携带公章,需盖章;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现场委托)、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3、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2

办理程序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报批—发文

13

咨询渠道

联系人:穆晓通,联系电话:0578-5128156

14

受理地点

云和县城南路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15

网上受理

/

16

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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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措施

云和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5113793

18

事项说明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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